光明区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现该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及城市蓝线局部调整方案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查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等规定,现予以公示
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东临东长路、南临光明大道、西临通兴路、北临东周路。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1953871.3平方米,拆除用地面积1284374.7平方米,规划开发类用地590691.2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517292.5平方米、移交政府经营性用地73398.7平方米),规划容积3825110平方米,其中住宅1724400平方米(含可售公共住房204890平方米,移交政府经营性用地配建的公共住房类型及面积以政府审批为准),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174544平方米,地下商业24900平方米,厂房1025915平方米,产业研发用房422211平方米(含创新型产业用房31670平方米),产业配套用房326900平方米(含商业服务设施22000平方米,宿舍3049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126240平方米[含2所18班幼儿园(每所建筑面积7400平方米、各占地5400平方米)、3所12班幼儿园(每所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各占地3600平方米)、3所9班幼儿园(每所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各占地2700平方米)、4处社区管理用房(每处面积300平方米)、4处社区警务室(每处面积50平方米)、4处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每处面积600平方米)、3处社区菜市场(每处面积1500平方米)、2处文化活动室(1处4000平方米、1处3000平方米)、社区医院60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000平方米、4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处1500平方米)、4处托育服务中心(每处600平方米)、6处公交首末站(共265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2处、4300平方米3处、3600平方米1处)、5处地下公共充电站(共99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3处、1800平方米1处、1500平方米1处)、2处小型垃圾转运站(每处面积400平方米)、2处再生资源回收站(每处面积100平方米)、5处公共厕所(每处面积120平方米)、2处环卫工人作息房(每处面积20平方米)、片区汇聚机房(地下)400平方米、邮政所55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12900平方米;另配建11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共22600平方米)、13处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占地面积共8400平方米)]。城市蓝线局部调整方案:大凼水蓝线调整方案按照迁改方案落实,水域控制线与河道设计上口线保持一致,蓝线范围按水域控制线向外延4米划定;石松支线原水管蓝线调整方案按照迁改方案落实,蓝线范围按管道外边线各外移5米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