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01总体目标总体目标积极鼓励开展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有机更新,统筹有序推 进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深入开展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加速 盘活规模成片土地,打造“两个百平方公里级”的高品质产业空间,逐步实现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住宅供应增加、公共 服务水平与基础支撑能力提升,为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 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1、规划期内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提升为主,除 违法建筑、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以及满足存量低效用地盘活评价标准的用地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片区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 20%。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片区内拆建比不应大于 2。
2、规划期内,全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施规模不少于 95平方公里。其中,完成综合整治用地不少于 45 平方公里, 完成直接供应用地 10 平方公里和空间储备用地 40 平方公里。
3、 规划期内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完成
3、 规划期内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完成基础教育设施学位不少于 21.3万个,重点保障一批综合医院、高中等全市紧缺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弥补民生短板。落实水质净化厂、电力、环境生态园等市政设施用地,提升市政支撑水平。加快推动国铁、城际铁路、轨道及相关场站、新(扩)建主干路等用地整备,促进交通设施完善。
4、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持续稳 定提供商品住房、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规划期内实现供应 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0 万平方米,力争通过土地整 备完成居住潜力用地不少于 10 平方公里,通过城市更新和 土地整备规划筹集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面积不少于 700 万平 方米。
5、规划期内保留提升100 平方公里工业区,连片改造及 整备 45 平方公里产业空间。其中,完成产业空间土地整备 20 平方公里,推进连片改造 25 平方公里,打造一批集中连 片高质量产业发展空间,力保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6、规划期内完成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 1 万亿元(含各类城市更新以及土地整备项目)。
7、有效发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管控作用,合理控制新 增更新单元计划规模,规划期内全市新增更新单元计划规模上限为 28 平方公里。规划期内要大力提高已批更新单元计划的实施率,加强新增更新单元计划规模与已批项目实施之间的联动,探索搭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流量管控机制。
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为主,土地整备供应用地为辅,规划期内直接供应的居住用地规模不少于 5 平方公里。稳步加大商品住房供应力度,逐步提高商品住房供应规模,规划期内争取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现商品住房供应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万平方米,力争通过土地整备完成居住潜力用地不少于10平方公里。
规划期内力争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筹集公共住房和配套 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700万平方米。
加快工业区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空间保障上,全面落实“两个百平方公里级”的高品质产业空间管理要求。产业引导上,聚焦“20+8”产业集群,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重塑产业链竞争新优势。 保留提升100平方公里工业区,稳定基础制造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连片改造 45 平方公里工业区,供应高端制造空间,引领未来产业升级。全市通过政府主导完成约 20平方公里成规模产业空间土地整备。通过政府统筹、政企合作,有序推进 25平方公里高品质产业空间连片改造。
优化产业空间结构,严格控制新型产业用地规模增长。 规划期内新增“工改 M0”类拆除重建更新单元计划需同时 满足空间引导和指标管理要求。
加大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对基础教育设施的保障力度, 规划期内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完成基础教育设施不少 于 130 所,用地面积不低于 203 公顷,预计新增规划学位不 少于 21. 3 万个。
优先推进涉及高中教育设施的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项 目,重点落实松岗、民治、大鹏中心区等地的高中用地,增 加高质量教育用地供给。
优先推进涉及高中教育设施的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项 目,重点落实松岗、民治、大鹏中心区等地的高中用地,增 加高质量教育用地供给。规划期内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 整备保障新、改、扩建高中不少于 15 所,涉及用地面积约 42 公顷,提供学位约 2 万个。
规划期内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保障不少于 8 所医院的 新、改、扩建用地,涉及用地面积约 21 公顷,增加床位约 1300 个 ;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保障不少于 5 所养老院的 新、改、扩建用地,涉及用地面积约 5 公顷,增加床位约 2000 个。
05规划结构和分区指引规划期内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引导建设用地 和建筑规模结构不断优化,重点保障公共服务与基础配套用 地面积,大力提高居住与产业建筑面积,严格控制新增商业 (含研发和办公)建筑面积。其中,居住用地和建筑面积比 例不少于 50%,商业(含研发和办公)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 20%,产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 30%。
一是提高分区传导比例,各区五年规划拆除重建类空间 范围位于全市允许拆除重建区内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70%。考虑到罗湖区城市更新潜力对象的现实情况, 70%比例在罗 湖区可视情况适当降低。
各区五年规划拆除重建类 空间范围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109. 9 平方公里。
预留全市新增计划规模 10% 的拆除重建类空间范围划定弹性指标,在规划期内由市更新 整备主管部门统筹,各区视情况提出指标落地申请,获得审 查通过后相关指标对应的用地视为自动纳入区级拆除重建 类空间范围。
规划期内,全市共划定综合功能整备区 25 片,涉及需要土地整备的 用地规模为 20. 3 平方公里。
各区可按年度对工业区保留提升区空间范围进行调整, 原则上年度调整的总规模不得大于辖区保留提升区范围用 地面积的 5%,规划期内累积调整的总规模不得大于辖区保留 提升区范围用地面积的 15%。因落实市级重大项目确需突破 前述 15%要求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连片改造区内各单元属于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大 鹏等区的,单元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15 万平方米,其他区 单元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30 万平方米。
规划应保持工业主导地位、完善基础设施、优化配套服务、 保障产城融合发展,规划工业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50%, 其中位于宝安、龙岗、龙华、光明、坪山等区的,单元内规 划工业用地应以普通工业用地(M1)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