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更新改造工程房屋征收提示》
因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更新改造工程需要,拟对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更新改造工程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图。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有关规定,发布征收提示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
三、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本提示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解释。
特此提示。
补偿方案
1、【产权调换】
☆ 按建筑面积1:1.2置换,或套内面积1: 1;
☆ 非商品性质住宅: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补交规定差价后转为商品性质。
2、【货币补偿】
☆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3、【非住宅类房屋及其他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等实行货币补偿。
4、【奖励】
7、【临时安置费】
☆ 产权调换:按市场同类租金支付,被征收房屋移交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加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
☆ 货币补偿: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
☆ 被征收人使用征收人提供的周转房的,征收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8、【停产、停业费补偿】
☆ 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住宅房屋,按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无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给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
☆ 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9、【置业补助补偿】
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但被征收房屋经评估的补偿价格低于该房屋在产权调换情况下本次房屋征收提供的所有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该价差部分作为置业补助支付给被征收人。
10、【签约期限】
☆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含90日)
项目历程
1、2020年9月12日,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开展集中签约启动仪式;
2、2020年9月25日,项目列入《2020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
3、2020年9月,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开展集中签约启动仪式;
4、2021年4月30日,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统筹规划(草案)公示;
5、2021年11月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6、2022年6月9日,项目专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