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强拆“钉子户” 首次被判违法

发布时间:2012-03-15 00:00:00 Clicks:0

琶洲村村民陈氏兄弟房屋被强拆,所在地为琶洲塔公园项目,房屋后方为琶洲塔。

琶洲村陈志康三兄弟房屋所在地块位于琶洲塔公园项目,因为不能接受拆迁补偿和购房条件,而当了“钉子户”,城管执行强制拆迁。之后,相关部门被告上法庭,被诉违法拆迁。该案被称为广州首宗判决行政机关违法拆迁案。

2011年12月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分局2010年10月28日拆除琶洲村陈志康三兄弟房屋的行为违法。

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庭询,将择日宣判。陈氏三兄弟律师称,如果广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仍认定海珠区城管局违法拆迁,可向对方直接索赔,按终审生效时的市场价索赔违法强拆房屋的损失。

如今,琶洲塔公园尚未开放,因一审法院判决广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违法拆迁,公园内琶洲村陈志康三兄弟房屋废墟也仍在。

陈氏兄弟:无法接受购买复建房条件

据介绍,1997年前后,陈志康三兄弟在海珠区琶洲村建起两栋4层楼房,面积共逾800平方米,并取得了《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2010年前后,琶洲塔公园项目启动,陈氏三兄弟的房屋皆在公园规划用地范围。

2010年媒体曾报道,琶洲塔公园用地面积21万平方米。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大多数被拆迁户都同意和支持该方案,被拆迁人可以在安置房源中等面积置换一套不超过1 2 0平方米的电梯洋房,剩余被拆迁房屋面积给予货币补偿,147户自愿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占全部被拆迁户的97 .35%.

据悉,强拆前琶洲塔公园范围,只有陈氏三兄弟及另一户当起了“钉子户”。

2010年9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责令限期交付土地决定书称,逾期拒不交付土地,已严重影响了琶洲塔公园项目建设的实施。按照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琶洲塔公园地块征地拆迁补偿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同时被拆迁人可以按每平方米4500元的优惠价格购买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复建房。因陈氏三兄弟逾期未领取货币补偿款及购买复建房,征地方已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提存。

陈志康介绍,三兄弟并非想做“钉子户”,只是签约的村民大多房屋面积较小,乐意购买复建房,而他们的房屋总面积逾800平米,若限定每人只能以优惠价购买120平方米的房子,在目前楼价高企的情形下,无法接受。

警方认定:强拆房屋被故意损毁不予立案

海珠区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10月28日上午,陈氏三兄弟上述房屋被拆除。三兄弟向公安部门报警称其财产被他人故意损毁,要求立案侦查。2010年12月7日海珠区公安分局作出《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书》,认为上述房屋已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责令限期交付土地决定书》,并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执法分局、广州市海珠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执行,因此报警称其房屋被故意损毁一案并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海珠区城管局:拆除中没对权利人造成实质损害

一审庭审中,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二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海珠区分局共同辩称,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对原告的补偿款处理了公证提存手续的情况下,对陈氏三兄弟作出《责令限期交付土地决定书》,强制收回原告上述房屋的集体土地,三兄弟丧失集体房屋的所有权。上述集体房屋被强制拆除,并未损害三人合法权益,同时否认参与拆除房屋行为。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分局辩称,在亚运综合整治的背景下,该局对争议房屋进行核查,因房屋属空置,无法联系房屋的权利人,在拆除前无法向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告知相关事项。但海珠城管局是在陈氏三兄弟的房屋得到补偿,款项已由建设单位进行了公证提存的情况下拆除的,故拆除房屋并未对房屋权利人造成实质损害。

一审法院:城管拆屋没告知属程序违法

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对不履行《责令限期交付土地决定书》确定交出土地义务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作出责令决定书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分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行机构,依法对城市进行监督和管理。

“广州市城管海珠分局在拆除房屋前,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属程序违法。在诉讼阶段没有举证说明拆除原告房屋的权职来源。”据此海珠区法院认为,广州市城管海珠分局拆除陈志康三兄弟的房屋没有法定的依据,属于超越职权行为。

2011年12月20日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分局2010年10月28日拆除陈志康三兄弟房屋的行为违法。

上诉:海珠区城管局等部门违法拆迁

一审宣判后,陈志康三兄弟上诉称,警方已对海珠区城管局、国土局等三部门拆除上诉人房屋的事实作出明确认定,包括海珠区城管局在内的相关部门非法实施了对上诉人房屋的拆除行为。但是,一审法院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仅仅认定被海珠区城管局实施了非法拆除行为,对于另两部门实施非法拆除的行为不予以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明显错误。

昨日,本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庭询。陈志康三兄弟坚持要求判决海珠区城管局等三部门全部违法拆迁,海珠区城管局等三部门答辩意见与一审开庭一致。据悉广州中院将择日二审宣判。

律师:终审城管仍败诉须按市场价赔偿

陈志康三兄弟代理人、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介绍,如果广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仍认定海珠区城管局违法拆迁,可向对方直接索赔,按终审生效时的市场价赔偿违法强拆房屋的价值。如果广州中院终审判决海珠区城管局、国土局等三部门败诉,则三部门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之前拆迁中是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与陈氏兄弟商谈赔偿事宜,并已将部门资金打到陈氏三兄弟账户,如何处理?张律师称,无论城管还是国土部门,都是财政拨款部门,其实质是政府财政来赔偿违法拆迁的损失。

■现场走访

琶洲塔公园仍在维修

三兄弟房屋已成废墟

前日,南都记者现场走访发现,琶洲塔公园仍在维修中,目前尚未启用。

2011年8月,媒体报道称,琶洲塔公园工程已搁置半年,市民盼它早日完工。

当时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相关部门回应称,由于市政府对该项目有新的计划,原规划将有一些调整,而主管部门也将由园林部门变为水务部门,正在办理移交手续。琶洲塔公园目前正处于停工养护状态,移交手续办好后,很快就会开工。

陈志康三兄弟残存的房屋,仍屹立在琶洲塔公园内。南都记者来到强拆现场发现,被强拆的房子的顶部已经塌陷。正对着房子的空地上,到处散落着砖块,还没倒塌的墙上,由于长时间无人管理,被人随处涂鸦,其中一面墙上画着一颗大宝石和一把大大的房子钥匙。据陈志康称,房子被强拆以后,他们就不在这边居住了,附近的一些人有时就过来,在墙上胡乱涂鸦。

南都记者在现场看到,环绕琶洲塔公园周边新楼林立,其中几栋临江住宅楼盘正在兴建。陈志康介绍,之前询问过开发商工作人员,因临江临公园,视野开阔,且出门就是大片草地,几栋楼盘预售价目前就达4万元每平米。

■新闻链接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

首次司法强制执行在琶洲

2011年海珠区政府曾通报,海珠区琶洲村是列入“广州市全面改造城中村名单”的九条城中村之一。2008年8月,琶洲联合社将《琶洲村“城中村”改造设计方案》以及《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向琶洲村全体社员公告、提请表决,得到了该社2/3以上的社员表决通过。其中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明确规定了全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同时,上述改造方案经海珠区政府同意实施后,再报广州市政府审批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纳入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根据部署,琶洲村城中村改造须在2010年6月前全部拆除。

2011年,4月2日上午,海珠区琶洲村“三旧”改造的两“钉子户”冯某某、胡某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这也是广州市“城中村”“三旧”改造中首次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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