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综合科发布关于大鹏新区葵涌溪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一期)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提示。
大鹏新区葵涌溪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一期)未签约部分于2010年列入城市更新计划,2022年7月,溪涌片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规划修改)通过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审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规定,“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类历史违建部分,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的,可以由区人民政府对未签约住宅类房屋依法实施征收”。该项目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已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且经行政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为了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拟对本项目未签约住宅类房屋依法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图详见附件)。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规定,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止,在拟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一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11月25日,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综合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大鹏新区葵涌溪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一期)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溪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范围内,根据溪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拆除范围,本次拟实施房屋征收未签约部分房屋共计17栋(含1栋已拆除产权未注销房屋),房屋基底面积共计1912.23㎡。
根据前期核查结果,本项目范围内涉及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空地面积507.38㎡,永久性建筑17栋(含1栋已拆除产权未注销),建筑面积共计6355.03㎡,其中:已办证房屋共计8栋,建筑面积共计2619.84㎡;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9栋,建筑面积共计3735.19㎡;临时建筑9处,水平投影面积134.61㎡;构筑(附属)物229项,包括围墙、水泥地及护栏等。
根据 292 号令,对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除另有规定外,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实行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