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按照2014年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划定的标准,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城市为超大城市,500万~1000万为特大城市。考虑到人口流动等变化,不同时期进入“榜单”城市有变动。例如,按照《2020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共有7个超大城市、14个特大城市,分别为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东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以深圳市为例,深圳针对城中村改造,由政府统租后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并纳入其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深圳市城中村保障房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指引》提出,2023年至2025年,深圳将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46万套(间)、建筑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广州市计划2023年推进127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含46个续建项目,12个新开工项目,69个前期项目),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83亿元,占全年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49%。
城中村的出现源于改革开放后的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快速扩张、人口快速城镇化等因素。而随着城市土地资源趋紧,用地矛盾突出,城中村的去留与转化一直受到各界关注。近段时间,多地都在推进不同措施的城中村改造,其中也不乏争议性案例。支持者认为,改造城中村可以拉动经济、改变市容、提高居住品质、消除安全隐患等。但也有声音担心,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以及“一刀切”、盲目改造、资金安全等情况。
针对社会关注,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8日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此次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