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市建设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大力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2023年12月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通报,截至11月底,2023年全国共实施各类城市更新项目约6.6万个,惠及882万户居民。“当前城市建设发展条件下,推进城市更新改造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比如:获得感不强,经济带动效应不明显;资金来源不足,财政的包袱重;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城市更新的立法工作显著滞后于实践。”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杂志社获悉,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周荃带来了《关于加快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提案》。她建议:一、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各市场主体权力和责任。充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总结过去城市更新工作经验与教训,立法定规,出台政策,扫除制约市场主体进入城市更新的政策障碍。明确并规范政府及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二、创新模式,加快运用市场化机制,探索实施多主体合作开发。加快推进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进行引领,培育期经营过程中给予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等激励政策来降低难度。借鉴发达国家的城市更新经验,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城市更新区域的配套公共设施由政府负责,可以以经营性与准经营性进行运营的由竞争性企业负责,按照“谁投资、谁运营(收益)”的模式建立市场化改造机制。同时鼓励发行债券、成立基金等形式推进社会化融资,引进实力雄厚、知名度高,在老旧城区改造、城市更新、产业导入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同时促进社会资金的良性流动,提升城市更新运营效率。三、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和产权清晰的城市项目自主更新。自主更新是一种以产权人为主体、不改变既有产权关系的更新模式。对于产权清晰的集体用地城中村项目自主筹资拆建更新。通过土地收储的灵活性以及利益合理分配,让原有业主按照城市更新规划自行筹资更新,而政府可以适当给予补贴补助和政策引导,提高市场改造主体积极性。其操作过程不涉及大规模的征收拆迁,由产权人自身承担主要改造成本,可有效降低政府财政负担,避免强制拆迁带来的社会矛盾。同时,政府职能部门积极转变角色,通过明确并规范自主更新的申请、审批、产权重置等手续流程,方便居民自主办理;同时出台一定的激励措施,如微增容、危房补贴、历史建筑修缮补贴、节能减碳补贴等推动居民参与自主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