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正在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获悉,在一系列优惠政策激励下,原特区外城市更新工作进展顺利,宝安、龙岗两区成为全市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两区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的用地面积约占全市的52%。
城中村改造全市统一地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议报告城市更新最新情况时说,我市采取了系列激励措施加快原特区外城市更新工作。首先是统一了原特区内外城中村改造地价计收标准,同时针对原特区外存在大量原农村旧(祖)屋的情况,专门明确了旧屋村改造的地价政策。对于市政府2006年出台的《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确定的70个原特区外旧城旧村项目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依法划定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外形成的居住区域,延续原《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优惠政策。
据介绍,2011年全市纳入更新计划的57个更新单元中,43个位于原特区外,涉及拆除用地面积约4.54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的93%。吕锐锋透露,下一步还将创新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原特区外的城市更新工作。
加快城市更新立法进程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此前向市政府提出的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吕锐锋回应了一系列热点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更新工作的立法进程”,吕锐锋说,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更新政策的层次和效力,确有必要研究制订《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已纳入2012年度立法计划。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参与调研和条例起草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规划计划统筹”,吕锐锋说,到2015年全市完成城市更新用地规模约35平方公里,其中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用地规模约12平方公里,仅占约三分之一。2012年1月出台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在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与监管权限下放到区级层面的同时,并未弱化政府对规划计划的统筹力度。在拆除重建类项目准入条件的设置上,严格限定可以申请拆除重建的情形。对于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实施细则》明确,对于环境非常恶劣、配套设施极其缺乏确需进行拆除重建的,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前期工作,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进行计划申报,不允许开发商自发进驻小区征集意愿,也不再受理市场主体申报的旧住宅区改造申请,防止因利益驱动而产生的旧住宅区更新冲动,避免盲目拆建。吕锐锋说,目前,基层反映这一规范旧住宅区改造行为的做法效果明显。
降低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门槛
关于“让中小企业也参与到一些城市更新项目中”,
吕锐锋说,产业转型升级是我市城市更新的重要目标,《实施细则》出台后,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门槛。例如,基于鼓励产业转型升级确需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的,可以不受拆除用地面积等因素的限制。下一步,政府将加大对中小企业集聚片区城市更新的统筹力度,探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共同参与城市更新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