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被当成集体土地征收,抗争4年无结果

发布时间:2012-08-04 00:00:00 Clicks:0

7月底,海淀区四季青乡门头村村民金天增家的自来水被切断。这名在香山脚下住了一辈子的老人,不得不向邻居借水度日。他家未确认所有权的2亩8分土地,被当做集体土地征收,最终被按不到200平方米的面积予以补偿。这片地上是金家的祖宅,为避免祖宅被拆迁,他向相关部门申诉了4年,仍没有结果。

拆迁官司一打4年

金天增的房子位于门头村魏家村7号。8年前,为建设绿化工程,门头村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并开始拆迁,这座宅子被划入拆迁范围。

金天增的儿子金日亮说,由于未能与开发商(北京京香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一致,开发商于2008年向海淀区建委申请进行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当年底,海淀区建委要求金日亮将魏家村7号的住宅交由开发商拆除。

认为裁决不合法,金家将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拆迁事宜当时已由建委移交给房管局)告上法庭。

时至今日,当初负责拆迁的主管部门数次变更,先后由海淀区建委、海淀区房管局等单位,变为海淀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但金家一直在为此事奔走申诉,但4年来,问题一直未得解决。

居民私产被改权属

金家争诉的焦点,就是他家的房子和宅基地不属于集体土地,不能被绿化工程当集体土地征收。

金日亮认为,绿化政策中北京市国土局所征用的土地,应全部为农村集体土地。而其父亲金天增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为国有土地,因此不在征用及拆迁范围之内。

海淀区国土局留存的《1999年-2004年海淀区四季青乡征地项目情况统计表》显示,门头村一期工程所征用的58.133公顷土地内包含的国有土地面积为0。同时,北京京香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政府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时称,门头新村一期工程拆迁范围内的住宅房屋均为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即金天增的住宅被政府部门及开发商视为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

金日亮称,20世纪50年代,市政府曾向他的爷爷颁发过北京市郊区土地房产所有证。该土地房产证显示,金家房产除地上房屋外,另有面积2亩8分的地基,地基性质为私有。该处房产及地基在金日亮爷爷去世后,由其父亲继承。金日亮认为,依据1982年宪法及其他诸多法律法规,之前由其父亲私人所有的土地已转换为国有土地性质。

与金日亮类似,门头村另一居民汪耀成家的住宅也以集体土地的形式被划入拆迁范围。汪耀成出具的1950年北平市军管会向汪耀成父亲发放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汪家共有近8亩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957年北京市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房地产所有证也证明,汪家所在的正红旗59号地基性质为国有。

因此金日亮与汪耀成认为,自家地基的土地所有权应为国家所有。绿隔政策中的征地及拆迁对象均为当地村民及其共有的集体土地,不应将金家、汪家划入拆迁及征地范围。“国有土地怎么能被当做集体土地一起征收了呢?”金日亮说。

国土局称无法确权

为了确定金家房产所在地基的权属,金日亮前往海淀区国土局咨询。

海淀区国土局工作人员表示,依据相关规定,金日亮与汪耀成所持的私有土地产权等证书已经失效,经过数十年变更,其住宅下的地基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仅凭这些已失效的证书无法确认。

金日亮在海淀区国土局地籍科查询后得知,目前国土局尚未向金家所在土地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无法确认其土地性质。

海淀区国土局工作人员称,由于金天增住宅所在的位置已经被划入拆迁范围,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被划入拆迁范围的土地国土局不再予以确权。因此金家及汪家地基的土地权属是国有还是村民集体所有,已经无法确认。

海淀区国土局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在北京郊区确实存在集体土地中夹杂小片国有土地的情况,因此北京市正在开展土地权属的确认工作。“今明两年我们的主要工作是确认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至于国有土地何时确权,暂时还不知道。”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于土地国有化有不少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北京郊区的土地管理较为混乱,目前政府部门正在一步步解决,只是由于大量的拆迁工程导致近一段时间内土地权属问题较为突出。

■律师说法未确权土地不应被征收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云表示,金天增及汪耀成所持土地房产所有证等证件确实已经失效,但在拆迁时可以作为相关依据。

李红云表示,金天增、汪耀成住宅地基权属在相关证件颁发后,并无其他证件可以证明当地土地权属曾经变动,因此金家及汪家名下土地确实可能是国有土地。李红云称,不明权属土地被当做集体土地征收,这样的事情罕见,他还是第一次见到。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洪辉介绍,依据1982年宪法的有关规定,原城市私有土地被划归国有土地,但农村地区的土地划分则相对复杂,因而出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混杂,甚至出现权属不清的问题。政府部门在征地前,应当对土地权属予以确认,权属明确为集体土地后方可征收。目前金家、汪家土地权属不明,北京市国土局在上述地基权属未确认的情况下下发土地征收文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做法欠妥。

刘洪辉表示,在类似事件中,确实存在着不少违规现象,政府部门应在拆迁问题中吸取教训,早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对相关地区进行土地权属确认,从而保障拆迁范围内村民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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