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土地财政是解决高房价问题的根本途径

发布时间:2012-09-19 00:00:00 Clicks:0

9月4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出最新土地出让信息预告:拟于近期推出26宗土地,出让总面积1287.053亩,均采取净地方式出让。这是继8月杭州土地放量之后的再一次猛烈推地。(9月15日《新京报》)

 

  尽管杭州市有关方面表示出让土地是按照国家政策,并不是所谓的“集中推地”,推地跟政府财政收入吃紧无关,是为了完成国家土地供应指标,同时让供需双方信息对称。但是今年上半年近四成省份财政收入未完成“双过半”任务,早已使地方财政吃紧的窘境暴露无遗。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开始重走“卖地生财”的老路,在土地市场上动作频频,使得近期的土地市场又火爆起来,还引发了“地方政府财政吃紧、土地财政卷土重来”等种种议论。

 

  毋须讳言,“土地盛宴”吃的是“子孙饭”。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收取了土地出让金就意味着出卖了70年的土地使用权;实际上,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一次性收取了开发商70年的土地使用税,而开发商最终会将其通过提高房价转嫁给住房消费者,这就意味着住房消费者一次性向地方政府缴纳了70年的土地使用税。全国人大财经委官员日前指出,地方政府还是要通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避免过多地依赖“非税收入”的增长来维持公共财政,否则财政收入结构将更不合理,进而危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笔者看来,地方政府长期以来靠征用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再转让国有土地获取土地出让金收入,以这种“非税收入”的增长支撑起来的“土地财政”不仅不利于可持续发展,而且继续重走“卖地生财”的老路也不利于当前房产市场调控,很有可能会加剧房价的反弹,影响房价尽快回归合理价位。因此,我们必须探索有效遏制“土地盛宴”继续吃下去的冲动。笔者认为,尽快转动税费改革的大盘,全面整合房地产领域里名目繁多的税费,甚至考虑逐步弱化、取消土地出让金,实行“同地同价”,尽量将房地产领域里的一些税费整合、移植到房产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应该不失为遏制地方政府“卖地生财”继续吃“子孙饭”冲动的一条有效途径。

 

  有关专家曾经指出,房产税只是具有物业税性质的一个过渡税种。鉴于现在已购的房产在旧的税制下房主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多种税费,实施房产税改革之后再增缴新的房产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因而在房产税“立新”的过程中,应该建立一种对税改前后购房者区别对待的“双轨制”——对税改之前购买的房产不再增加新税种,对税改之后新上市的房产在整合各种税费后再在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在70年土地使用权“届满”之时,再将房产税过渡到物业税,最终实现“单轨制”运行。如此方能减少、解决开征房产税的障碍和阻力,并使土地出让金在税费整合中逐渐弱化,“土地财政”也就会从逐步“退烧”走向最终“退市”,“土地盛宴”也就不可能再继续吃下去了。(黄栀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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