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艰难行进中寻求破题

发布时间:2012-11-13 00:00:00 Clicks:0

随着深圳市第三次土地改革正式拉开大幕及城市的转型升级,“城市更新”已被深圳市政府作为提升特区经济、有效解决土地资源稀缺的一项重要工程。在这过程中,为了推动城市更新发展,深圳市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暂行措施》),强力推动城市更新发展。

  这些政策与细则的发布确定了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完善城市更新地价政策、强化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管理3个方面的政策,并首次明晰了土地确权路径,确定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是唯一的土地确权主体,深圳的城市更新由此迈上了一个关键性的台阶。

  然而,令政府没有想到的是,城市更新进程比想象中的要难,从目前的结果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还由此引发了新的担忧:更新后的城市是否会出现如美国、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心区衰落现象,以及形成新的土地资源浪费。

  深圳,将怎样完成这个关乎千万人幸福的城市更新计划呢?

  政策瓶颈

  “从深圳目前土地现状及未来发展考虑,城市更新必须加速推进。”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耿延良如是表示。

  实际上,随着土地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原有的粗放型开发模式早已不能满足深圳发展之需,也因此,深圳对于城市更新的需求远比其他城市更为迫切,时间更早。

  2003年,深圳就成立了福田区重建局来推动城中村改造,并通过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的方式,有了渔农村和岗厦改造的成功案例。

  在2004年和2007年深圳相继启动以城中村、旧工业区为改造对象的更新计划后,又于2009年10月颁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开始了更大范围的城市更新工作。

  在着力推进以岗厦河园、大冲村等城中村更新的同时,深圳还积极推进工业区的升级改造。

  然而,在《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后的3年时间里,诸多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仍远远落后于计划和规划的审批工作。

  深圳城市更新目前存在的瓶颈主要是政策,这也是其他城市同样存在的问题。如何从政策上推动存量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一直是国内各大城市更新工作的瓶颈。深圳新出台的《暂行措施》显然为快速推动大规模的城市更新提供了政策上的诸多便利。

  在耿延良看来,《暂行措施》的出台,主要解决了3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历史用地问题(确权),再就是土地价格问题,还有就是加强监管和审批进度问题。

  “城市更新过程中的问题很多,以上3个问题的解决将是推进城市更新最核心,也是迫在眉睫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耿延良表示。

  主体不明

  与其他城市普遍采用的政府作为唯一主体进行城市更新的模式不同,深圳城市更新最大的特点便是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都可参与城市更新计划。

  实际上,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深圳城市化进程便为“两轨并进”,在政府主导之外,农民也可自发地通过土地参与到城市化进程中来。就这样,不合法却真实存在的城市化在近400平方公里土地上发生着,城市更新的复杂性也由此而来。

  2009年,深圳推出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寄望于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形式推动城市更新,其规定的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方式,以及明确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的政策激发了市场巨大的热情,吸引了不少房地产企业的进入。

  然而,这一模式却引发了诸多后续问题,例如在拆迁、赔付等方面都引起了较大的纠纷,这些纠纷使得项目进展异常缓慢,城市更新工作也由此进入瓶颈。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公室副主任谭权告诉记者,在《实施细则》颁布之前,深圳城市更新办公室一共只批过首批的8个旧住宅区拆除重建项目的申报计划,而这8个项目实施两年来无一进展,个别旧住宅小区还存在信访压力,复杂得难以推进。

  重重困难之下,深圳将对旧住宅小区改造的更新权重新收回并交到了政府手里。

  在《实施细则》中,深圳明确区政府将作为旧住宅小区拆除重建的实施主体,开发商不得进行意愿征集,不再允许开发商自发进驻小区设立各类‘改造办公室’、私自发布公告、进行意愿征集、签订改造补偿协议等。

  尽管在拆迁、开发主体方面进行了明确,但由于深圳土地属性的复杂性,土地确权难题再度成为了制约深圳城市更新的另一个原因。

  经过1992年原特区内统征和2004年原特区外城市化转地之后,深圳理论上已是全国惟一将土地全部收归国有的城市。但现实中,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在土地管理权上仍然存在明显的二元化。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深圳市经批准的计划内项目共计352项,涉及总用地面积约3064公顷,已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并进入实施阶段的仅占8%,数据相差悬殊的背后便是因为多数土地产权复杂、征转手续不清、违法建设等问题,而这也成为深圳城市更新工作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为了解决这些难题,自今年5月启动的深圳第三次“土改”的思路就是通过以城市更新的方式,推进土地确权工作,而《暂行措施》出台也进一步明晰了这种确权路径。

  深圳市规土委主任王幼鹏表示,《暂行措施》明确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是唯一的土地确权主体,就是为了解决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的历史用地处理问题。

  担忧

  大规模的城市更新已成为深圳城市和产业转型的另一条路径,其对于转变城市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深圳已初步显现。

  然而,在深圳如火如荼的城市更新中,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多名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从深圳城市更新的进展和结果来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深圳目前的城市更新层次和水平仍较低,仍属于简单的物质更新。

  “城市更新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未考虑大规模改造带来的各种问题,有可能破坏城市原有的结构、肌理与多样性,由于过分地强调商业功能,会导致环境变好后没人居住、城市中心区逐渐衰败的后果。”耿延良表示。

  另有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也表示,现代科技产业的发展集约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但在深圳城市更新中各区普遍的零散建设科技园区,以及互相争夺科技资源的现象,有可能造成对城市土地资源新的浪费。

  其实,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深圳市相关部门应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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