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于2012年12月12日公布了2012年第五批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名单如下:
《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
1 | 罗湖 | 东晓街道 | 独树村片区更新单元 | 深圳市草莆独树实业股份合作公司 | 17016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3500㎡。 | |
2 | 罗湖 | 翠竹街道 | 教育新村三角地(华达园小区)更新单元 | 深圳市罗湖区重建局 | 6207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1800㎡。 | |
3 | 南山 | 粤海街道 | 康泰生物更新单元 |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21564 | 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研发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拆除用地面积的15%。 | |
4 | 南山 | 南头街道 | 同方云计算研发应用中心更新单元 | 深圳华溢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 8608 | ②拟更新方向为工业研发、居住和商业等功能; ②应按有关要求向政府提供创新型产业用房。 | |
5 | 南山 | 蛇口街道 | 西岸更新单元 | 深圳市西岸渔人码头商业有限公司 | 29586 |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拆除用地面积的15%。 | |
6 | 南山 | 招商街道 | 南园村整村城市更新单元 | 工业八路南源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南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6499 |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3900㎡。 |
南山街道 | 南园村城市更新单元 | 161109 |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49400㎡。 | ||||
南园村登良路地块城市更新单元 | 39401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办公、商业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5900㎡。 | |||||
7 | 宝安 | 西乡街道 | 固戍仁生利工业区更新单元 | 深圳市福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3856 | 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研发、商业服务业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13400㎡。 | |
8 | 宝安 | 松岗街道 | 东方四队旧工业区更新单元 | 深圳市联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0845 |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13300㎡。 | |
9 | 宝安 | 沙井街道 | 辛养工业区更新单元 | 深圳市沙井辛养股份合作公司 | 59380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10545㎡。 | |
10 | 宝安 | 新安街道 | 安华工业区东区更新单元 | 深圳市新柯成实业有限公司 | 24923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7000㎡。 | |
11 | 龙岗 | 平湖街道 | 新木新村片区更新单元 | 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 | 29634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13100㎡。 | |
12 | 龙岗 | 龙岗街道 | 南约积谷田更新单元(范围增补) | 深圳市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73893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31700㎡。 | |
13 | 龙岗 | 横岗街道 | 四联社区茂盛片区更新单元 | 深圳市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 | 262273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87300㎡。 | |
14 | 龙岗 | 坂田街道 | 伟安家具厂更新单元 | 深圳市信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8382 | 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研发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拆除用地面积的15%。 | |
15 | 龙华新区 | 龙华街道 | 上油松老工业区更新单元 | 龙华上油松股份合作公司 | 28442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12500㎡。 | |
16 | 龙华新区 | 大浪街道 | 建滔工业园更新单元 | 建滔积层板(深圳)有限公司 | 117826 | 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研发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17600㎡。 | |
17 | 龙华新区 | 民治街道 | 白石龙工业区更新单元 | 深圳市民治白石龙股份合作公司 | 22264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3300㎡。 | |
18 | 坪山新区 | 坪山街道 | 江边片区更新单元(范围增补) | 深圳市坪山江边股份合作公司 | 188195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68800㎡。 | |
特别提示: 1.本次公示表格中的“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更新单元实施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认定后方可确定。 2.本计划草案内更新单元,其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按有关程序方可组织实施,并按照我市有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 3、本计划草案内更新单元如得到批准,在更新单元规划编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公共服务用房。 4、本计划草案所称“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应由改造单位完成拆迁后移交给政府。 |
本次公示期为2012年12月12日至2012年12月21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的方式对公示计划草案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