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旧改合作建房协议 深圳金中华广场被没收

发布时间:2012-12-29 00:00:00 Clicks:0

被传卷入深圳前市长许宗衡案的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光华集团”)董事长李亚鹤再遭重创。昨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正式发布消息,该委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金光华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加改建部分)和其他设施并上缴国库,财政部门委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同时,该委强调,金光华广场相关商户的合法权益不变。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昨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这条简短消息,该消息称,针对深圳南国影联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让金光华广场项目土地的行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进行了立案调查,查实其确实存在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前,该委根据申请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两公司对拟处罚事项的陈述、申辩。

“市规划国土委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金光华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加改建部分)和其他设施并上缴国库,财政部门委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金光华广场相关商户的合法权益不变。”昨日,市规划国土委这样表述,但并没有披露更多有关违规的详情。

重点项目合作开发 如今被认为无效

金光华广场是深圳第一家与地铁无缝连接的国际购物广场。占地面积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是当年的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于2004年底竣工。目前在罗湖商业区的旺地,其估值可达数十亿元。

此前金光华广场的管理权归属于金光华实业集团控股的金光华商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亚鹤。金光华集团实际操盘运营。在2007年的一次工商登记变更中,股东变更为李光英(85%)和陈伟崇(15%),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李光英。因此在2007年之后,金光华广场实际上是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在金光华实业集团的股东、董事和高管中,也没有李光英的身影。

金光华广场项目起始于2000年,名义上是由南国影联出地、金光华集团出资合作建设的旧改项目。项目用地包括1.29万平方米的南国文化广场和5040平方米的南国影剧院用地。

2000年之后,南国影剧院经营不善,且深圳地铁一期获批立项,南国影剧院拆迁在即。未偿还到期贷款,南国影联决定与金光华集团合作开发。但双方签订了多份合作协议,而对国土部门只提交了部分。这成为现在规土委做出罚没决定的理由。

当年8月7日,金光华集团与南国影联就南国文化广场用地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由南国影联提供土地,金光华集团出资,建成后对物业进行分配,南国影联占三成,金光华集团占七成。8月18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金光华集团以5500万买断地下开发权。

2001年3月1日,两者向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申办合作建房(后来的调查显示,这次申办合作建房提供的材料未提及上述补充协议)。

2002年2月8日,双方就第二块地签订“重建南国综合电影院”合作协议。分配收益方式略有不同。在此之外,金光华集团还支付南国影联拆迁补偿及经营损失共计人民币1.61亿元。

深圳市规土委认为,金光华集团与南国影联签订多份协议,隐瞒合同才导致国土部门批准了合作建房的申请。且调查报告还称,当事人双方的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票据记录予以证明,双方并没实际上履行第一份合同关于房屋按3:7比例分成的条款,而履行了后两份“阴合同”。

2002年3月,南国影联向市国土部门递交了南国综合电影院项目和南国文化广场项目用地合并整体改造的申请,半年后获得批准。

2002年12月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将土地面积10670 .7平方米的合并地块出让给金光华集团和南国影联,用地性质由文化产业改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金光华集团补交了4.1亿元土地出让金。

对房产开发过程法规解读成为博弈焦点

规土委认为,金光华集团以5500万元买断土地地下开发权,以1.61亿元买断地上空间开发权,实际上以总价2.15亿元买断项目地块的地上和地下开发权。南国影联获得建成后的固定收益。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应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此外,当事人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的合作建房协议,可以认定存在以欺骗的方式骗取合作建房批准文件的事实。这种“假合作,真买断”的方式非法转让土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属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这也是规土委罚没金光华广场并没收南国影联2.15亿元违法所得及加罚50%的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今年8月9日,深圳市规土委曾就金光华广场一案召开听证会,金光华集团和南国影联均申诉称,该项目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罚没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因为最高法院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解释中也曾提到若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或房屋已基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认定合建合同有效,并责令补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对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可按合同实际性质处理。金光华和南国影联据此力争现有权益。

对房产开发过程中法规的解读,成为金光华集团和南国影联与规土委博弈的焦点。南都记者就此事分别联系这两家公司,金光华集团行政部门表示已知悉此事,但未就该处罚结果予以回应。南国影联公司亦未回应。

焦点

处罚是否与行贿案有关

去年李亚鹤被以行贿罪公诉时,在深圳就纷纷传闻与前深圳市长许宗衡案密切相关。但又找不到确切证据。李亚鹤去年被公诉的罪名是因为涉嫌向深圳两位区领导行贿,但没有提及“市级领导”。此次金光华被罚没,更是没有提及任何官员,原因仅限定为南国影联与金光华之间的“非法转让”。

而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许宗衡案作最后审定的死缓复核裁定书中,列举了9大犯罪事实,涉及工程、土地、职务升迁及孩子就学等各项,但在3318万元的贿款之中,没有一项与李亚鹤或金光华相关。而且在该复核裁定书中称:“案发后,被告人许宗衡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反应

商场员工:早听到传言营业如常

一石激起千层浪,“没收金光华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的消息,迅速在深圳各界引起热议。但昨晚,南都记者走访发现,夜幕下的金光华广场一切如常,现场工作人员大多之前听说过没收消息,纷纷表示淡定。

一楼一家女装店的店员表示,员工们之前就听说过这样的传言,但这段时间员工会议主要是布置假期营业及促销安排,并没有高层提及这一消息,她本人也并不担心,相信商场会公平处理事件,“总不至于在这时候关店炒人”。

而在三楼的新南国影城,昨晚7点半左右,大约有十几人排队购票。影院工作人员表示,通过网络了解到金光华广场被没收的消息,但昨日没有收到任何变动通知,在星期一晚上还会加场放映。

广场法律顾问:会依法寻求司法救济

昨晚,金光华广场法律顾问董运东表示:“我们首先是积极配合规划国土委的这个决定,同时也会依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司法救济,我们相信司法是公正的。”他指出,金光华集团方面认为,一切手续都是完善的,包括征地、合作建房等都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他对市规划国土委的这个处理并无丝毫意外,他说几个月前就曾得到告知书。商户权益不会受到影响,他们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受影响。董运东介绍,他所在的金光华商业有限公司是负责现场营运的管理团队,和金光华集团之间是租赁关系,即租赁金光华广场的场地,其实业主变化,不影响租赁合同。

地产商:资产处置执法细节应公开透明

早在2009年,当时李亚鹤在深圳的龙岸项目还在销售,行业内已经传出对他不利的消息,昨日金光华被没收的消息传出,依然令业内人士深感意外。

“李亚鹤案件浮出水面,大家都很清楚是和许宗衡案件有关。”深圳一开发商说,但是贪腐案归贪腐案,财产归财产,不能混为一谈。“自从改革开放之后,很少听到财产被没收的事情了,深圳开这样的先例是很冒险的,最根本的原则应该是每一个执法细节的公开透明。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李亚鹤名下财产如何评估和处置,现在说是20亿也好50亿也好,但是这个资产总值是通过拍卖得出,还是通过其他怎样的方式评估出来,大家尚不得而知。”该开发商表示,“这一次资产没收依据怎样的法律,执法程序又是怎样进行的,都很重要。”他特别提出,企业家们也很关注这个事,因为这个事件的处置方式,很可能对后续有很大的示范作用。

一位与李亚鹤同在潮州商会的深圳企业主说,小圈子里人士也曾经流传过李亚鹤被关押之后,曾死扛一年,拒不承认任何行贿内容,但是随着包括其弟在内多位家人被控制,他曾赌气列过一张行贿清单,上面涉及人员众多。这一消息至今无法证实。也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主透露,早在去年,关于金光华的处置方式便已有蛛丝马迹的消息放出,李亚鹤在深圳有多家公司,其中最大的两个公司分别运营龙岸和溪山两个项目,未来如何处置也非常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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