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搬迁户无权决定少数留守户的物权

发布时间:2013-02-20 00:00:00 Clicks:0

近日,在广州正在实施旧城改造的杨箕村,已经搬走的村民动用挖掘机在六七户留守户的房子四周挖出多道“天堑”河沟,将留守户的房子围成“孤岛”进行“逼迁”。除了挖沟以外,留守户家的电线、水管被已签约村民多次剪断,多名留守村民被殴打。记者调查发现,昔日朝夕相见的乡邻反目主要源于,回迁遥遥无期,已搬迁村民对留守户心生怨怼;部分村民对留守户获得更高补偿心生不满。(2月4日新华网)

  因为少数留守户不同意拆迁补偿,造成拆迁无法如期进行,这些搬迁村民回迁遥遥无期,再加上留守户获得了更高补偿,搬迁户迁怒于留守户,对留守户采取暴力手段逼迁,其动机不难理解。绝大多数住户响应开发商提出的拆迁方案,签署了协议,只剩下六七户做了留守户。表面上看,搬迁户打砸留守户邻居,代表了多数人的意见,但“少数服从多数”不能简单在此套用,因为这涉及到少数人的合法物权问题,不能随意侵犯。

  从法律的角度讲,村民在依法取得住房产权,是受《宪法》和《物权法》等法律保护的个人合法财产,并不具有公共性。在开发商没有与住户“一对一”签订拆迁协议之前,讨价还价是法律赋予村民的权利。开发商要拆迁村民房屋,就应该取得村民的同意,在拆迁之前双方展开利益博弈,在充分尊重公民权利,双方达成协议,办理合法拆迁手续的基础上,才能完成拆迁过程。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拆迁就不应该进行下去。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开发商不能对其房屋强拆,其他人也无权以暴力手段逼其就范。

  尽管拆迁牵涉全体村民利益,绝大多数村民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协议。但是所有村民都只能表态处置自己的物权,而无权代表他人处置物权。换言之,公民私人物权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越俎代庖,公民住宅拆迁根本不能适用民主投票。如果这部分搬迁户认为留守户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或者由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搬迁户无权要求留守户邻居拆迁,至于挖出“天堑”河沟,剪断留守户电线、水管,将留守户的房子围成“孤岛”进行“逼迁”,殴打留守户,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叶祝颐)

028工作室零二八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