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院不再受理政府非诉强拆申请

发布时间:2013-04-03 00:00:00 Clicks:0

 

南都讯 记者王殿学 实习生徐丽敏 发自北京 今日起,各级法院将不再受理行政机关的违法建筑物等的强制拆除申请。南都记者昨日从最高法院了解到,这是最高法院审委会讨论后向北京高院做出的批复,该批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

  曾征求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意见

  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不少地方法院反映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施行后,对于拆违如何适用法律,特别是如何确定拆违主体,一些地方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一种认为既可以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也可以启动非诉行政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另一种认为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受理相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上述观点在一些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存在争议。

  而且,这部分案件不仅数量多,处理难度也大,个别基层法院甚至积压了上千件涉及拆违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少法院在案件受理、执行方面还承受着来自地方的某些压力。

  去年12月10日,北京高院向最高法院报送了《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问题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随即先后在北京、浙江、湖南等地法院进行了调研,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发函征询意见。

  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

  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给北京高院做出批复,批复称,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司法批复是司法解释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法律效力,是司法文书可以援引的依据。

  体现司法改革“裁执分离”原则

  最高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该批复有利于体现司法改革中的“裁执分离”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强调,拆违事关推进城镇一体化建设中的社会稳定、老百姓切身权益保障和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相关批复回应了社会的普遍关切,对明确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权责,规范和推进社会管理,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各级法院在审理因拆违活动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时,要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和谐。

  公民被违法强拆 法院三环节可保护

  该负责人还介绍,如果行政机关因拆违侵害公民权益,法院将有三个环节进行司法保护。一是政府做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法院应该考虑有没有行政因素、历史因素等作出全面审查,不能简单一判了之;二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有权起诉,法院审查重点在于判断强制执行决定的定性及程序的合法性,如是否符合违法建筑构成及是否按要求经过法定程序等;三是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本身也可以提起诉讼。

  律师看法

  法院退出强拆有利于审判独立

  昨日,长期关注拆迁案件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对南都记者说,法院不受理政府的强拆申请,可以减少法院与社会的对立,更重要的是把法院从强拆中“解脱”出来,可以在以后的审判中保持更多的中立性。

  王优银说,政府申请法院强拆,与政府直接强拆,在强拆上并没有太大区别,虽然理论上多了一道司法审查程序,好像增加了强拆的难度,但实际上,只要地方政府想拆,总可以让法院审查通过,并且快速拆除。

  而由法院强拆,会给当事人日后的起诉带来很大的麻烦,因为法院虽然强拆前需要对申请进行审查,但这个审查达不到开庭审判的程度,但当事人日后起诉时,法院难免有“自己审自己”的一部分,而难以支持当事人的起诉。

  王优银说,之前法院做出强制拆除裁定,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还会面临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的后果,可能会被拘留,这也给老百姓的权益造成伤害。

  “法院事后的审查,至少会是中立的,对审判独立是有好处的,审判会更加公正。”王优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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