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宅标准新规实施 以办证时间为准

发布时间:2013-09-05 00:00:00 Clicks:0

 

针对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新政执行时间的争议 市地税局昨日回应:以办证时间为准

 

  本月1日,深圳开始执行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新政,以总价来论是否为豪宅,如福田、南山的标准为390万元以下的房子就不算豪宅。按照新政标准,能有效避免小户房子“被豪宅”,不少近年刚入市的“伪豪宅”契税标准将从原本的3%降到1%,新政得到了市民的一致认可。

 

  但是,记者了解到,关于这个普通住房契税新政的执行时间问题存在争议:市民认为应该以办证时间为准,而按照深圳地税局在上个月31日给出的回复,是以网签时间为准。如新政出台一周前买的期房,办房产证可能得等到明年甚至更久,契税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交的,凭什么就因为网签在新政出台之前就不能享受新政优惠?网上反对声音很大。市民们一致的反对声音引起了有关部门重视:市地税局昨日在官方微博回答将以办证时间为准,今日出正式通知。

 

  新规实施:小户房产不再“被豪宅”


  根据《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罗湖区每套总价310万元以下,福田区、南山区每套总价390万元以下,盐田区每套总价310万元以下,宝安区、龙华区每套总价240万元以下,龙岗区每套总价210万元以下,光明新区每套总价190万元以下,坪山新区、大鹏新区每套总价160万元以下。购房者的房屋总价符合以上标准的、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的就视为普通住房,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目前国家和深圳的相关规定,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享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记者了解到,按照以前标准,福田区豪宅标准是23200元/平方米以下,南山区为22000元/平方米以下,这个价钱现在在两个区连二手房都难以找到,更不用说一手房了,而新政总价定在390万元则比较合理。

 

  声音:缘何要以网签时间为准


  新规出台,得到了广大买房者的一致拥护,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关于这个新政的执行时间问题,是以网签为准还是以办房产证时间为准,争议不断。

 

  新政执行时间标准是什么?8月30日,有市民在深圳市地税局官网发出了咨询,按照地税部门8月31日给出的回复,是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注:一般是签买卖合同后再完成网签,所以最晚认定时间也就是网签时间)。对于以网签时间为标准,很多购房者表示并不认同。

 

  有购房者覃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现在购房者很多购买的是期房,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在网上完成网签。但是网签之时,买房者并未取得该房屋的权属,因为房屋当时没有建好,而且完工还需等待可能一年多甚至更长的时间。也就是说购房者只有在一年多之后,才能取得房屋权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既然一年多之后才能取得房屋权属,按照规定,购房者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应该是以办理产权登记时间为准而不是以网签时间为准。那么,我们这些9月1日之前购买期房且完成网签的购房者就应该享受于今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优惠新政。”

 

  覃先生介绍,自己今年7月在龙华买了套200万元的房子,按照新政只需缴税1%,仅为2万元,而旧政则须交3%的豪宅税6万元,这4万元的差价差不多是自己全家一年的生活费。

 

  新闻追踪


  市地税局连发4微博回复

 

  昨日14时56分到15时40分,深圳地税官方微博连发4条回复网友们关于优惠执行时间的诉求。深圳市地税局表示:“按照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时间确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是《契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但在执行过程中,我局已与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协调,会根据市规土委公告精神,结合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办理。”

 

  “9月1日之前已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纳税人,从9月1日起均可按深规土告[2013]7号文所明确的标准享受相关契税优惠政策。敬请广大纳税人留意我局网站明天发出的正式通知。”深圳房地产律师张茂荣认为,这条发于昨日15时37分的微博的实际意思就是明确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以办理房产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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