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将会尽快推出

发布时间:2011-11-04 00:00:00 Clicks:0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情况的报告昨日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据报告显示,目前正在实施的拆除重建类项目33项,涉及用地面积约2.33平方公里,今年1~8月投入改造资金约38.67亿元。

  1~8月投入改造资金约38亿元

  报告显示,目前列入深圳城市更新计划的拆除重建类项目共298项,其中,2010年计划267项(含历年结转计划),涉及拆除用地面积约19.55平方公里。

  今年已审批的两批次、31个更新单元,涉及拆除用地面积约2.2平方公里;公示的第三批次11个更新单元,涉及拆除用地面积约0.56平方公里。历年累计已实施完成的拆除重建类项目13项,涉及用地面积约0.46平方公里,投入改造资金近157亿元。目前正在实施的拆除重建类项目33项,涉及用地面积约2.33平方公里,今年1~8月投入改造资金约38.67亿元。

  此外,今年1~8月份完成规划审批的拆除重建类项目31项。规划批准总建筑面积约108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615万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及安居商品房约65万平方米);产业研发用房约136万平方米(含创新型产业用房约7.4万平方米)。

  已批项目规划配建中小学校9所、幼儿园25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3处、公交首末站7处及其他配套设施一批,各类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

  综合整治范围扩展至各类旧区

  记者从报告中获悉,今年全市需完成三批更新计划和40项单元规划的审批工作,实现用地出让86.7公顷,投资额达到20.01亿元,加快推进5个大运重点项目,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新开工建设6000套保障性住房。

  为了进一步保障城市更新的实施,报告指出将尽快审议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同步修订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指引,进一步规范申报程序和条件,配合全市房屋征收政策的制订,研究通过征收手段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新机制。

  对于城市更新的范围,深圳将综合整治的范围扩展至城中村、旧住宅区等各类旧区并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城市更新项目的政府组织实施机制,运用政府征收、收购等手段,解决城市更新项目的拆迁难题。与此同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策略研究,在2012年上半年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通过容积率转移、容积率奖励、用地贡献率折算等方式实现单元内项目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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