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官员谈征地中的公共利益界定

发布时间:2011-11-19 00:00:00 Clicks:0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今天发表文章,对造成当前征地矛盾增多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

面对日趋复杂的征地矛盾,甘藏春认为,征地制度改革完善的重点应该放在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上,让被征地农民分享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成果。他透露说,这应当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征地制度的指导思想,也是立法的难点。

  如何界定公共利益,这也是我国当前征地制度改革争论最激烈的一个难点。“在立法上做出原则规定好办,但如何具体界定,是我们国家没有解决的问题,也是技术上难以解决的问题。”甘藏春说,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对界定公共利益范围作了尝试,最后没有解决,把这个任务留给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一启动,就面临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

  甘藏春说,我国目前处在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界定经营性、非经营性更属不易。“比如高速公路,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假如不认定是公共利益,不采取征地的方式,恐怕一条公路多少年都修不起来。”

  他透露,这次修改土地管理法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进行的成片开发,如建工业园区或城市新区,必然要有房地产项目,这些究竟算不算公共利益?如果不算,政府要一家一户谈判获得土地,必将影响现代化进程,行不行?这是当前困扰立法的难题。

  甘藏春认为,当前,应该把征地制度改革的重点,放在完善补偿安置制度上。

另外,甘藏春还谈到了征地中的非法行为。他认为非法征地往往涉及多种责任,既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虽有对非法征地罪的规定,但因为对该罪的确定有一个营私舞弊的前置条件,实践中基本上没有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他认为,为便于认定和实际操作,对于非法征地给被征地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考虑按照侵犯财产罪来认定,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从而形成更直接有效的法律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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