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规土〔2016〕824号
市规划国土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21日
看看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说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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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总体目标
1、规划期内,争取全市完成各类更新用地规模 30 平方公里。其中,拆除重建类更新用地供应规模为 12.5 平方公里,非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更新规模为 17.5 平方公里。
2、规划期内完成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约 3500 亿元(含拆除重建、综合整治与功能改变等各类城市更新)。
3、提倡有机更新,规划期内力争完成 100 个旧工业区复合式更新(指以综合整治为主,融合功能改变、加建扩建、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市更新,下同),为产业一体化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稳步推进城中村和旧城区综合整治,规划期内力争完成 100 个城中村或旧住宅区、旧商业区综合整治项目,有序推进环境质量提升,努力建成生态宜居城市。
4、通过城市更新有效增加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文体设施、绿地与广场等公益性项目,实现特区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
5、通过城市更新持续稳定提供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期内力争通过更新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约 650 万平方米,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总规模约 100 万平方米。
6、规划期内力争通过城市更新实现违法建筑存量减少1000-1200万平方米。
更新策略
重点区域更新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蛇口片区、福田保税区、笋岗-清水河片区、高新北片区、大空港新城、宝安中心区、坂雪岗科技城、北站商务中心区、坪山中心区、光明凤凰城、龙岗中心区等
更新统筹片区
车公庙、梅林-彩田片区、蛇口、西丽中心、小梅沙、盐田河临港现代服务业产业带、铁仔山-碧海片区、阿波罗未来产业城、光明中心、坪山中心、北站周边片区、葵涌中心等。
更新方式与更新功能指引
对于深圳人高度关注的城中村更新,
规划建议以综合整治为主、拆除重建为辅,
具体表现为:
1、原特区内建筑质量较好、建设年代较新的城中村,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
2、原特区外龙华中心、龙岗中心、空港中心(副中心);观澜中心、布吉中心、平湖中心(组团中心),以及已建、在建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城中村,适度考虑拆除重建、加大保障性住房配建力度
3、原特区外一般区位且建筑老化、隐患严重的城中村,鼓励拆除重建;
4、市、区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城中村,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
5、其他类型城中村以综合整治为主。
对于旧工业区更新,
规划建议以产业升级为目标,
规划建议以综合整治为主、拆除重建为辅,
统筹运用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多种更新方式,
具体表现为:
1、位于城市主中心区、副中心区和组团中心区与轨道站点 500 米范围内的旧工业区,以拆除重建为主,兼顾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
2、位于市高新区或工业区块控制线内优势区位(轨道站点 500 米范围内)的旧工业区,可适当开展拆除重建。
3、位于工业区块控制线内一般区位(轨道站点 500 米范围以外),鼓励复合式更新。
4、其它区位的旧工业区,在规划指引下尊重市场意愿开展更新,发展居住、商业以及科教培训、保税服务、旅游、物流会展、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促进城市功能多元发展。
至于旧城区更新,
规划则指出,
以综合整治为主,审慎开展拆除重建,
同时工商住混合的旧城区,鼓励综合整治:
1、建筑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备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利益建设需求的旧住宅区,可在政府主导下拆除重建;其他情形的旧住宅区,建议通过政府主导、社区参与等方式开展综合整治;
2、具有历史人文特色旧城区,以综合整治为主要手段;
3、对工商住混合等其他旧城区,调动业主积极性,鼓励业主与政府合作开展综合整治。
“两房”配建指引
关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1、 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更新项目,严格按照不用分区规划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进行配建;
2、改造方向为新兴产业用地的更新项目中,安排部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可在开发建设用地内,规划不少于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5%且不超过20%的独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
3、积极探索在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规划保留的成片产业园区范围外、规划功能为工业的现状旧工业区,可按照相应程序调整规划,申请通过更新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
更新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应统一纳入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进行租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