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配建比例再提高,市场主体利润继续摊薄

发布时间:2018-02-06 15:09:30 Clicks:0


2018年1月31日,市规土委印发关于施行《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修订)的通知。


《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附图(修订)经市政府备案同意,现予以公布,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定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审议通过的,其配建基准比例取值按《配建规定》原附图执行。


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空间范围图 修订后:



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空间范围图 修订前:



为适应保障性住房新的需求,城市重点区域、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新的变化,深圳市规土委对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一、二、三类地区空间范围进行相应修订


到目前为止,深圳全市通过城市更新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已达440万平方米城市更新已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途径之一。


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的一类地区:主要是指福田-罗湖、南山-前海、宝安、盐田、光明新区、龙华区、坪山区、大运新城等城市主、副中心区和规划以研发办公功能为主的重点产业园区内,并位于已建、在建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近期建设的城际线和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的地区。


在《配建规定》的基础上,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福田CBD地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片区、后海中心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宝安中心区、大运新城、坪山中心区、光明凤凰城、清水河片区、盐田河临港现代服务业产业带、宝龙工业区等。


二类地区:是指除一类地区之外的城市主、副中心区,规划以研发办公功能为主的重点产业园区和已建、在建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近期建设的城际线和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


在《配建规定》的基础上,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空港新城、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坝光国际生物谷、和轨道6号线支线、12号线、13号线、14号线、16号线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


三类地区:是指一、二类地区和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外的所有陆域地区。在《配建规定》的基础上,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机场地区、大铲湾地区、坪山区东部地区、大鹏新区、坪地街道等。


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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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载自:“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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