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屯村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并使新屯村村集体和村民土地二次开发符合现行政策,依据《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08】1号)、《龙岗区国资委和龙岗区城市更新局关于规范社区集体用地城市更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深龙国资【2017】2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龙岗爱联新屯片区土地二次开发中新屯村村集体物业和村民物业引入意向合作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及招商代理人
招商人为龙岗爱联股份合作公司新屯分公司。招商代理人为深圳市城市更新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拆除范围占地面积约16.72万平米,现状建筑物面积约28.93万平米(其中有一栋楼为创兆广场,建于2011年,占地1600平米,建筑面积1.4万平米。其中还包含有清退用地1.98万平米,清退用地范围内有建筑物3253平米),其中属于新屯村村集体土地约12.96万平米(含创兆广场1600平米),属于村集体物业和村民私宅物业共约25.9万平米。剩余属于其他权利人物业中包含占地6387平米,地上现状建筑物面积11918平米的红本旧住宅区。(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核查数据为准)
本项目曾于2011年1月份引入某开发商合作(后面称作前期进入者),有效期5年,现合作有效期已过。前期进入者向新屯村缴纳了1000万保证金,向爱联股份公司缴纳了750万管理费,购买1.6万平米非农指标花费了约3680万,前期工作经费开支了约1000万。
三、风险提示
1、本次招商仅为对意向合作方的招商。意向合作方并不必然成为正式合作方和实施主体。意向合作方须经过公开集体资产交易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合作方,正式合作方完成100%拆迁才能成为实施主体。
2、本项目合法用地权属比例不足,意向合作方应自行解决此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由此问题导致的项目推进受阻、暂停、清退或意向合作方无法履约等,风险概由意向合作方承担,新屯村委不承担任何责任。
3、创兆广场建设年限不足,是否纳入拆除范围有不确定性。意向合作方知晓如将创兆广场剔除出拆除范围后,新屯村可能会将创兆广场纳入综合整治范围,并由正式合作方承担相关建设费用。由此导致的改造费用变动和项目推进受阻、暂停、清退或意向合作方无法履约等,风险概由意向合作方承担,新屯村委不承担任何责任。
4、项目范围内的清退用地上存在地上建筑物,政府可能会要求意向合作方承担清退拆迁义务。意向合作方承诺,由此导致的改造费用变动和项目推进受阻、暂停、清退或意向合作方无法履约等,风险概由意向合作方承担,新屯村委不承担任何责任。
5、此次选定的意向合作方仅意味着以新屯村所有且可控制的物业及新屯村村民所拥有物业,以新屯村村委名义申请进行土地二次开发的立项和单元规划报批。划入项目范围内的其他物业的权利主体(如红本物业、村委外卖物业),由意向合作方统筹他们的意愿,以使项目达到立项或单元规划报批的相关要求。意向合作方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风险。
四、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的意向合作方,须满足下面所有条件:
1、公司净资产规模在1亿以上,且负债率不高于50%;
2、意向合作方自身(或其控股母公司/子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和成功经验;
3、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经营业绩。
五、招标公告
1、公告时间:招商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6日。
六、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2019年1月6日下午6:00。
2、报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海岸环庆大厦14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方式:接受电话和登门报名。报名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PDF格式)
5、报名时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在工商局网站上打印的工商信息以及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须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宣章。
6、联系电话:0755-28234613 许小姐
七、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2019年1月7日上午9:00至2019年1月8日下午6:00。
2、递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海岸环庆大厦1403室。
3、递交方式:密封当面递交,一式七套。
4、联系电话:0755-28234613 许小姐
八、其他说明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在投标报名时购买的招商文件中详细阐明。
2、只有经过报名并购买了招商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才会被接受。
3、招商公告、招商文件由深圳市城市更新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深圳市爱联股份合作公司新屯分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