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31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的有关报告中获悉,针对社会广为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改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已于2011年4月正式启动法律修改工作,并组成了联合工作组,正在抓紧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建议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改革征地补偿方式,缩小土地征用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健全土地权利体系,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等土地管理基本制度,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现行土地管理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从历年代表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议案来看,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土地征用范围、征地程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的问题是代表议案中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的,也是现行土地管理法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环资委与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密切沟通,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起草工作进程,注意吸收采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经与国务院法制办沟通,代表议案中提出的许多建议都已在修改草案中得到采纳和体现。环资委已建议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督促国务院办公厅尽早上报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环资委将继续开展有关调研,认真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争取使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