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广州重点领域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破解制约社会力量参与广州重点领域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广州中心城市地位和作用,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着力破解制约社会力量参与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广州建设,扩大社会力量参与范围,创新参与方式,最大范围汇聚社会力量,不断增强广州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打造新发展格局下的高质量发展典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综合性政策措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丰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形式,为社会力量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创造条件。
坚持扩大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拓宽社会力量参与重点领域建设的渠道,增强社会力量参与信心,创新社会力量参与方式,做大增量,盘活存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研究制约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
坚持非禁即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完善推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放。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和规范有序参与,强化风险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二、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和渠道
(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综合运用银行贷款、配建物业资产经营和参与片区综合开发等方式,保障项目合理收益。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大湾区低空资源,大力发展区域公务机、高增值货运、飞机租赁和航空融资等新业态,重点培育国际一流的货运航空公司,增强对全球高端商务资源的吸附能力。加强南沙港区与其他港区联动发展,推进广州港集团与珠海、揭阳、东莞、湛江等周边港口企业的合资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型深水港区建设和多式联运。建设航运服务信息平台,支持专业特色航运物流公司和航运金融、跨境电商、航运科技、航运经纪及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企业及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模式参与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及周边片区开发,加快“五主四辅”铁路客运枢纽建设,在大湾区都市圈城际项目建设中试点“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模式,率先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广州段3条线路建设。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具备使用者付费基础的污水处理、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停车场建设等领域持续推广PPP模式。结合项目特点灵活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改造—运营—移交(ROT)等多种方式。优化PPP项目收益模式,支持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提供物业开发等经营性资源、授权提供配套服务及商业冠名等方式给予社会资本合理回报,增强准经营性项目吸引力。拓宽PPP项目的社会资本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五)加大社会力量投资新基建领域支持力度。研究编制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新基建项目库,出台项目库管理办法,实现新基建项目全口径动态管理。加快“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城市交通大脑”等项目建设,在智慧医疗、智慧社区、智慧乡村、智慧学校、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园区和智慧城管等“智慧城市”领域选择新基建示范项目予以支持,不断拓展新基建项目应用场景。组织金融机构设立新基建金融支持专项计划,对新基建项目给予多元化、全周期融资支持。推动社会力量建立广州市新基建产业联盟,支持产业联盟与政府部门常态化对接,共同开展新基建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规则标准制定。
(六)深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在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生态环保、供水供电、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等领域,谋划推出一批条件成熟的重点项目开展REITs试点。落实广州市基础设施REITs发展措施,加快完善基础设施REITs推进中涉及国资交易、产权办理及转让、土地使用、特许经营权转让、税收办理等政策措施。优化财政补贴奖励方式,研究设立广州市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基金,市区政府、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加快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推动基础设施REITs及相关金融产业快速发展。
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生保障与服务领域建设
(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办医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建设一批与国际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接轨的高水平社会办医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机构承担基本医疗、家庭医生签约、公共卫生、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居家养老上门巡诊(含康复护理等)和政府指令性任务,并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的类别和数量。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多方力量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机构或服务点,优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实施“一品牌一方案”扶持政策,支持具有岭南特色的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做大做强。
(八)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建立普惠养老政策支持清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嵌入式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以租赁优惠、奖励、补助、补贴、用房用地优惠等方式,降低普惠型养老机构的成本负担。支持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专业护理、功能康复、长期护理、失智照护、临终关怀等契合市场需求多元化的高端养老服务,实行自主差异化定价和“一照多址”连锁经营。采取经费补助、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培育养老新业态、开发助老新技术新产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九)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建设。通过PPP等多种方式开展产教融合项目建设。滚动编制市产教融合重大建设项目清单。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引导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和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课程体系设计和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与高校合作在产业园区内设立产、学、研综合基地。支持社会资本开办针对在穗港澳居民和外资企业员工的国际学校。
(十)创新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鼓励通过委托管理、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允许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的公共文化设施在保障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实行成本收费和减免收费等有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加强文创产品体系建设。
(十一)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领域建设。支持智能制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知名企业与广州体育用品制造企业资源合作,大力推动新兴技术在体育制造领域应用,将产品成果列入《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依法优先采购。开放市内营利性场馆的商业冠名权,新建的各类体育场馆优先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遴选优质专业机构运营管理。支持企业强创新、优品牌、促转型,打造2-3家掌握体育与健身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核心技术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十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就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给予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开展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根据服务成效、服务项目、服务人数等情况,给予相应支持。探索通过委托银行、其他机构(平台)开展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广泛引进社会力量,形成多维家政服务网络,切实增加优质家政服务供给,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建设运营“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推动“南粤家政”工程羊城行动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社会力量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优化提升科技创新布局、完善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和基础设施配套,打造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协同发展新模式和新机制。支持汇聚国际一流的人才资源、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等参与科技创新强市工作,进一步充实科技创新专家库,打造专业化、资本化、国际化、品牌化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优化孵化载体支持政策,提升小蛮腰科技大会等科技创新活动影响力。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平台引领作用,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参与科技攻关。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我市重大科技项目,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设一批重大技术研发和中试平台,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打造品牌化的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做大做强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十四)支持社会力量加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力度。按照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市财政参照省奖励标准进行配套奖励。推进链长制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投资,开拓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场景应用,支持在绿色石化、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建设一批智慧园区、智能工厂,推动“广州制造”向“广州智造”升级。高标准谋划产业空间,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由市预留用地指标重点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
(十五)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示范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试点,并在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接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广州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十六)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属国企混改。进一步完善国企混改的配套政策,创新混改激励机制,促进引资本与转机制、优化股权结构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进一步提升国企混改成效,以做大增量带动盘活存量,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开展资本运作。鼓励市属国企通过资源整合、战略合作、基金投资等方式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主动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
五、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的支持力度
(十七)优化城市更新制度设计。在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防止大拆大建的前提下,支持社会力量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参与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在城市更新中不断补足功能短板,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瞄准存量空间资源,盘活、增效、升级,更为精准高效地策划空间开发项目。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环节、优化参与方式,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探索运用村规民约、行政裁决等方式,保障大多数被拆迁人利益及项目投资人利益。支持项目组合实施、异地平衡、容积率转移等多项平衡措施。
(十八)推动城市更新与产业协同发展。完善不同管理圈层产业建设量比例设置,研究增加第三圈层产业建设量要求,从源头上引导第三圈层推动产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城市更新领域,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推动城市更新由“开发模式”向“经营模式”转变,建立前端征地拆迁和一级开发、中端土地二级开发、后端产业导入及运营管理三阶段联动投资运作模式。
六、强化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的政策支撑
(十九)创新和优化财政投入方式。建立财政专项投资与政府引导基金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支持全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按照“产业加快发展壮大,基金运作提质增效”的原则,研究优化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国企基金,打造产业投资母基金,在重点领域设立直投和并购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带动形成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群。根据产业投资母基金的布局方向,打造国内专业水平一流的基金管理团队。
(二十)加强金融对社会力量的支撑。支持以广州期货交易所为核心,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设立穗港、穗澳联合开发建设基金。研究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等重点金融项目。大力引进培育绿色金融机构,打造绿色金融总部集聚区。进一步探索创新跨境金融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具有国际通行资质资格的金融、税务等境外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按规定在广州提供专业服务。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产品互认。
(二十一)强化用地保障。通过加大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等多渠道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用地需求。加大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的统筹调剂力度。建立完善土地利用计划跨区调整机制。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立土地供应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机制。
(二十二)落实用能保障。建立市区两级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有效增强能耗总量弹性,强化能耗强度指标下降约束性管理,优先保障产业附加值高、能效水平先进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能需求,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用能指标可在市层面予以统筹解决。各区在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符合产业政策、对完成区域能耗强度指标具有积极贡献的重大先进制造业和新基建项目的用能需求。对于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整改违规用能、实施节能增效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用能指标支持。
(二十三)健全高端人才引进机制。着力培育人才社会组织网络,成立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联合会、产业人才联合会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人才发展。推进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穗发展。支持港澳人才来穗发展,增设青年人才专项,吸引各地优秀毕业生在穗就业创业。鼓励引进高端人才落户广州,在购房、购车、子女教育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加快广州人才大数据平台建设,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大数据中心,围绕重点产业布局发布产业人才目录。
(二十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清理涉及社会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公开化、规范化。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面向社会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长效机制,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模式创新潜力大的项目,公开向民间资本推介。加强重点领域项目全寿命周期策划和盈利性策划,在项目决策阶段提出投融资创新模式和资源竞争性配置方案。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广州重点领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