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征求意见,《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推出。
2月7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及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今年1月21日,深圳市政府以2012年1号文的形式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据深圳新闻网消息,对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吸纳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确立的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其中比较重要的几项有:深圳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的独立用地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关于旧住宅区改造模式,《实施细则》不再允许开发商自发进驻小区设立各类“改造办公室”、私自发布公告、进行意愿征集、签订改造补偿协议。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同日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