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口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公示
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项目于2008年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2008年度实施计划》,2010年4月结转至《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于2021年11月12日发布规划公告。该项目位于大浪街道大浪南路与浪口一路交汇处东北侧
该项目更新单元用地面积58000.5㎡,拆除用地面积55068.9㎡,开发建设用地面积34523.3㎡(其中227.2㎡国有未出让的零星用地按照城市更新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并出让给实施主体),规划容积198620㎡,规划容积率为5.8。
大浪街道浪口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拆除用地面积55068.9㎡。现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申请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根据其提交的资料,就项目拆除范围内全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等,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权利人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方式理清经济关系。
实施主体为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爱义福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5%、35%。
深圳市爱义福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爱义集团关联公司,爱义集团在深项目有尚水天成、大浪浪口村旧城改造项目、南方日报深圳大厦改造更新项目、布吉下水径城市更新项目。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具有建设部一级开发资质,全国民营企业500强,2019年销售额1120亿元,中国房地产销售额百强房企排名31。该公司以杭州为根据地,杭州、上海、深圳三大城市为点,长三角富裕城市为面的“三点一面“发展战略。滨江集团目前在深圳还有滨江爱义南方大厦、浪口厂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浪口村改造项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土地、建筑物权属和单一主体形成情况进行公示。
弓村清泉路地块城市更新单元(拟申请计划立项)范围内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情况公示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弓村清泉路地块城市更新单元(拟申请计划立项)(下称“项目”)位于龙华街道三联社区,龙环三路与华平路交汇处。项目拟拆除范围内涉及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的建筑物2栋,建筑面积合计49243.75㎡。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龙华弓村股份合作公司。
项目概况:
根据该项目2022年4月7日发布的合作开发招商公告显示,该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弓村(原“第二工业区”),清湖地铁站出口西侧、和平路与清泉路交汇处。根据股份合作公司提供的交易材料,本项目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约36982.51㎡,均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全部为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其中未来拟办理三规处理用地面积为27302.97㎡,处于出租状态的用地面积约为15000㎡(其中约5000㎡用地的租期自2003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止,约10000㎡用地的租期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范围内永久性建筑物面积共96723.92㎡(建筑物类型为商业、办公及酒店),从使用功能划分,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约90723.92㎡,用作停车场的建筑面积约为6000㎡;从现状权益划分,属于股份合作公司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为55521.07㎡,属于其他权利人建筑物建筑面积共41202.85㎡(但该部分建筑物的权益届期后归股份合作公司所有,其中有16393.46㎡商业物业于2025年11月15日届期、有24809.39㎡商业物业于2036年12月31日届期)。本项目范围内临时性建筑物面积为3036.21㎡,从现状权益划分,其中完全属于股份合作公司的临时建筑物面积为53.45㎡,属于其他权利人临时建筑面积为2982.76㎡(但该部分临时建筑物的权益届期后归股份合作公司所有,其中有742.43㎡临时性建筑物于2025年11月15日届期、有2240.33㎡临时建筑物于2036年12月31日届期)。根据《深圳市龙华BA401-14&15&16号片区【清湖地区】法定图则》,本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交通设施用地。
本项目拟作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开发方式、项目名称、范围、项目用地面积等最终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上述面积与实际或政府批复不一致的,以实际测绘或政府批复为准。 项目交易范围: 本次交易的招商范围为本项目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约36982.51㎡。本次交易范围为约36982.51㎡的集体用地、96723.92㎡的集体永久性建筑物业(按招商方案的要求,其中有41202.85㎡的建筑物业,合作方既要补偿给第三方权利人,也要补偿给股份合作公司),3036.21㎡的集体临时性建筑物(按招商方案的要求,其中有2982.76㎡的临时建筑物,合作方既要补偿给第三方权利人,也要补偿给股份合作公司)。上述面积与实际或政府批复不一致的,以实际测绘或政府批复为准。 风险提示: 特别说明: 本项目范围内其他权利主体的拆赔事宜、清租事宜均由选定的合作方按照城市更新程序自行负责处理,有关城市更新项目的计划及专规申报、拆迁补偿安置、实施主体确认、用地手续办理等概由合作方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若因前述城市更新手续办理及其他权利主体拆赔问题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推进受阻、暂停或取消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股份合作公司及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竞标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需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3、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现行同行业平均水平; 4、竞标申请人近三年内(自2019年4月7日起算;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次竞标申请接受母子公司(限直接持股≥51%)以资信授权方式申请(申请人及资信授权方数量均仅限于1家),不接受联合体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