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南湾街道樟树布旧改项目正在进行,然而纠纷频出现,拆迁没有谈拢,有钉子户也是在所难免。其中钉子户阿丽(化名)却以收回集体宅基地的理由被原来村里的股份合作公司起诉。而龙岗区法院一纸判决书认定股份合作公司胜诉,收回宅基地并支付150余万元的楼栋补偿,拆除宅基地上建筑物并收回。但阿丽认为这是不合法的,是对农村城市化进程的逆转,是对《物权法》的挑衅,目前阿丽已上诉该案将于月底在市中院开审。
据了解,阿丽的父母原是樟树布村村民,后迁入香港,在1992年通过原村集体分配,取得了土地使用面积为109平方米的宅基地一块,并建成一栋两层半,建筑面积280余平方米的私宅,1996年4月获得房产证。
阿丽说“我们认为给的补偿价格太低就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可是他们把我们告上法庭。我们都是有房地产权证的,土地早就转成国有了,股份公司没权处分我们房屋所涉及的土地。现在我们家被判败诉,280余平米的楼栋却只给补偿150余万元,实在太少。 樟树布股份合作公司(下称股份公司)称他们还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人,有权对宅基地进行分配管理,这是不合理的。 ”
在一审中,股份公司表示,钉子户索要补偿太高,多次协商不成,于是在2011年8月底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决定起诉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钉子户,因为他们公司是涉案宅基地的所有权人。
龙岗区法院做出判决认为,阿丽家的村民住宅用地应该交会给樟树布股份合作公司,并将涉及土地上的建筑腾空交给合作公司拆除,而樟树布股份合作公司需支付涉讼房屋市场评估价值150余万元。
目前,阿丽等已经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将于本月底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