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溪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2015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批准<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溪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规土〔2016〕110号)(以下简称原规划批复)。为落实地铁8号线溪涌车辆段选址,推动溪涌车辆段拆迁,在不增加原规划经营性面积的基础上增配可售型人才住房,依据溪涌片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对更新单元范围、建设用地范围、地块分项指标、地块控制指标、城市设计要求、公共配套设施面积等内容进行修改。现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已经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1次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
一、项目概况
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西部溪涌社区,南临盐坝高速,北靠三科麓湾和溪涌水库,西邻人大附中。
二、修改原则
在不增加原规划经营性面积的基础上增配可售型人才住房,依据溪涌片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对更新单元范围、建设用地范围、地块分项指标、地块控制指标、城市设计要求、公共配套设施面积等内容进行修改。
三、修改内容
(一)调整更新单元范围、建设用地范围。依据溪涌片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将73797.15平方米腾挪用地纳入更新单元范围,更新单元范围为325428.1平方米。原规划批复建设用地为181216.7平方米减少为174766.38平方米。
(二)增配人才住房面积。该更新单元规划增加3.4万平方米人才住房。
(三)调整项目分期。本规划修改与原规划批复分期保持不变,分四期开发落实,结合溪涌车辆段拆迁实际情况,各分期范围进行调整,一期落实车辆段选址用地,保障车辆段的实施,二期、三期落实道路、学校用地、人才住房及地块内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四期范围基本保持不变。
(四)优化地块分项指标。在原规划批复的总经营性面积及各分项指标(居住面积,居住配套商业面积,商业、办公及酒店面积,商务公寓面积)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溪涌片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按照各地块的地块面积、限高、深标控制等要求,将总经营性面积重新分配到各地块上。
(五)修改地块控制指标。建筑物高度依据溪涌片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由原规划批复的除02-01地块建筑限高30米,其余开发建设用地建筑限高80米,修改为02-02(原02-01地块)建筑限高保持30米不变,沿中央绿谷地块一侧建筑限高60米,临盐坝高速一侧建筑限高80米,其余建设用地建筑限高120米。
(六)修改城市设计要求。原规划批复,更新单元须提供不少于9100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鉴于因政府原因修改减少更新单元建设用地,须落实的公共开放空间减少为8800平方米。
(七)增配公共配套设施。根据溪涌片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及按现行政策重新核算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增配13890平方米,其中1所9班幼儿园增加750平方米,1所12班幼儿园调整为18班幼儿园增加281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增加131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增加1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增加8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增加1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增加100平方米,新增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平方米,新增党群服务中心650平方米,地下附设公共充电站按现行政策核算增加11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按现行政策核算增加6000平方米。
(八)坐标转换。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全面启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工作方案》通知,自2020年10月8日起,新产生的涉及空间位置的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项目须全部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坐标系后,拆除范围面积由245991.8平方米调整为245990.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