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需要什么?——知情权、参与权、分配权

发布时间:2012-05-23 00:00:00 Clicks:0

在现在之中国,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已经代替原先的计划生育所引起的社会矛盾成为了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矛盾之一。强拆致人死亡,强拆而引起的被拆迁人报复社会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有人惊呼,如果拆迁状况再不改善,共和国大厦是否也会在拆迁中倒下。

为什么在美国就很少出现强拆的新闻。是中国的老百姓刁吗?非也。

根据城市更新服务网汇集到的被拆迁人的意见,被拆迁人的吁求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大方面的权利:

一、知情权

根据很多被拆迁人反映,一个地区要拆迁时,在事前老百姓往往一无所知。往往是要拆了,政府或开发商一纸通告,限期搬离。这个地方拆迁后要做什么,规划怎么样,谁来开发,实力怎么样,拆迁补偿条件怎么定的,我们的权益怎么保障等等,往往是政府或开发商事先制定好的,老百姓只有签或不签字的权利,而很少协商的余地。这就像买家到一个卖家前说,你把你的房子10天内卖给我,一口价,要么你卖给我,要么我把你的房子拆了。是不是有些强买强卖的意味。另外,拆迁协议签后,被拆迁人也就很少有畅通的渠道了解到项目的情况。许多被拆迁人过渡期成了无期限的过渡,被开发商踢来踢去也是屡见报端。像这样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信息极不对称,被拆迁人怎么可能放心地去配合拆迁呢?

二、参与权

现在,被拆迁人把安置房往往归到劣质房的范畴。因为安置房相当于在建设以前被拆迁人已经买了,但对安置房的规划、户型设计、建造过程却没有任何参与的权利。只是房子建成后,开发商的一纸选房通知,被拆迁人实际上很少选择的余地了。实际上,被拆迁人对拆迁工作的抵触,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对安置房的不满和担心造成的。

三、分配权

在拆迁补偿中,说法发生了几次变化,最先叫适当补偿,后来叫合理补偿,现在叫公平补偿。既然是公平,老百姓就有理由在开发项目的收益中分得一杯羹。特别是对于土地增值收益,除了国家分一部分,开发商获得合理的利润外,老百姓是否也要进行分配。那么,怎么分,分配怎么算,就不是现在简单的类比进行操作。那么,就需要开发商把他们的算法公布出来,或由专业人士,如房地产评估师,来辅导老百姓计算应该分得的合理收益。

开发商要有效地推进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如何满足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分配权。而要有效地完成这个工作,在现在社会,就必须有效利用互联网这个工具,在互联网上搭建双方之间的沟通平台,通过有效的信息聚合方式和互联网工具,高效而低成本地满足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分配权,才能有效地推动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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