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城市更新信托,保障城市更新前行

发布时间:2012-06-28 00:00:00 Clicks:0

城市更新对于原居民,按理该是一个大大的好事:旧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但目前好像对城市更新并不是很认账。除了开发商和原居民在拆迁补偿上纠缠不清外,主要原因就是原居民获得的安置房是期房,而中国房地产长期以来大量开发商的不诚信、不负责实在不能使原居民放心:项目会不会烂尾、开发商给我们的安置房是不是质量低劣、户型不合理等等。

原居民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因为在中国长期以来给安置房戴上的帽子就是质量低劣、穷人住房。那么,作为原居民拥有最终决定权的城市更新,开发商拿什么来使原居民相信,在城市更新中,他们获得的不再是欺骗与失望。

根据欧美、日本和台湾的城市更新经验,城市更新信托是很好解决这个困局的途径。信托不同于政府机构对城市更新的监管。信托受原居民的委托,不但能对开发商城市更新的过程实现监督和控制,还能在开发商城市更新过程中出现无法规避的风险时,对原居民房产进行担保和弥补。另外一方面,通过大力发展城市更新信托,还可以为开发商的城市更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其实,在深圳的城市更新制度设计中,已经有这方面的考虑。如在《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只是对国内来说,完善城市更新各种配套的运作制度和文件,仍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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