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钉子户”正名

发布时间:2012-09-29 00:00:00 Clicks:0

“钉子户”,《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钉子户”是在私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年代,政府与开发商合谋为争取自己私权的公民扣上的一定帽子。“钉子户”这个刺眼的词汇,从定性出发点,就将被拆迁对象牢牢锁定在损害公共利益、自私自利的负面评价中,从而让话语主导权倒向拆迁方。若回归法律本义去审视,“钉子户”是否违背了基本的法律法规呢?

拆迁,特别是非公共利益的拆迁,就意味着补偿和安置,意味着被拆迁户对自身利益的坚持,以及与拆迁者之间的博弈。出现利益博弈是拆迁中的正常现象,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建筑开发商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谈判与拆迁户协商。从最浅的层面上讲,钉子户不过是力争保护自已的合法房产而已,如果你让我搬迁的理由不合理,我坚持不走怎么就是不守法。如果从更深的层面上讲,钉子户们正是为民众争取合法权益的先行者,甚至是殉道者。从四川成都的唐福珍,到重庆的样武夫妇,再到宜黄自焚事件,再到云南巧家县因拆迁引发的爆炸,数不胜数。正是这些前赴后继的钉子户用血泪铺就的维权道路,在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

“钉子户”是传统拆迁方式的产物。传统的拆迁没有赋予被拆迁人平等谈判主体的地位,没有给予他们充分表达意见的渠道,拆迁人往往采用欺上瞒下、左哄右骗,来降低被拆迁人的知情权,从而在与被拆迁人的博弈中获取最大的利益。这种建立在非充分博弈基础上的拆迁谈判,即使形成了暂时平衡,也是不稳定的,是很容易打破的,于是,通过当“钉子户”维权也成了公众不得已的选择。只有中国公众的私权彻底得到尊重,公众对拆迁真正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分配权的时候,“钉子户”这个名词以及他所代表的社会现象,才会作为推进中国民主的一面旗帜,镌刻在中国民主化进程的纪念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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