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5年1月,省委巡视组对深圳城市更新运作得出巡视结论“深圳由开发商主导的城市更新并发症严重”,直接剑指开发商获取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政商关系运作。而2015年2月6日刚结束的“定拆赔比,竞容积率”的竞拍方式,为开发商获取城市更新项目提供了另外一种样本。
在开发商主导的城市更新运作中,城市更新项目获取最主要依靠于政商关系的运作,即谁的政府关系硬,谁的政府后台职位高,谁就能获得越多的城市更新项目,佳兆业此前获取较多城市更新项目和最近倒下的原因皆来源于此。而作为原土地使用方的业主,特别是旧住宅区城市更新中的原业主,基本上对选择哪家开发商没有任何的发言权,再加上对拆赔条件的不满意,对未来运作风险的担心,原业主对开发过程监控的缺失,导致对政府选择的开发商有天然的抵触情绪。这就是目前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很难运作的深层次原因。
木头龙小区是开发商主导模式的一个典型样本。下面我们将木头龙小区和鹿丹村小区在两种模式下政府、开发商、原业主各自的收益情况进行对比,如下表:
木头龙小区和鹿丹村小区两种城市更新运作模式对比表
指标 数据 小区 | 木头龙小区 | 鹿丹村小区 | 说明 | |
旧住宅区原指标 | 拆除范围占地面积 | 83233.8平米 | 72449.99平米 | 两个旧住宅区的原始情况基本一致 |
拆除房屋面积 | 125683.04平米 | 111451.34平米 | ||
容积率 | 1.51 | 1.54 | ||
原房屋类型 | 板楼、多层 | 板楼、多层 | ||
竣工时间 | 约1986年 | 约1989年 | ||
运作模式 | 开发商主导,无开发商公开遴选过程 | 定拆赔比,竞容积率,公开竞拍选择开发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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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规划指标 | 建设用地面积 | 70748.5 | 47166.23 | 城市更新中,土地贡献率越高,小区品质约高 |
土地贡献率 | 15% | 35% | ||
规划容积率 | 7.22 | 4.10 | 容积率越高,小区品质越低 | |
回迁房位置 | 确定,劣 | 确定,优 | 鹿丹村的回迁房全部沿河布置,非常优越 | |
楼型 | 方型,劣 | 蝶形,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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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 | 未约定 | 已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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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监控 | 第三方担保 | 无 | 市住建局 | 在竞拍时,已要求中标方必须接受市住建局全程监控 |
监管资金 | 有 | 无 | ||
过程监控 | 无 | 住建局 | ||
原业主收益 | 拆赔比 | 1.3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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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费用 | 2025元/平米 | 约2000元/平米 | 按拆迁面积计 | |
政府收益 | 收取补交地价费用 | 3187元/平米 | 3383元/平米 | 按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计 |
拆迁工作经费 | 无 | 约400元/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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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收益 | 销售利润率 | 5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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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 | 80% | 0% |
从以上的对比可以发现,在两种模式下,政府的收益差别不大(木头龙由于规划中商业占比较大,因此补交地价的单价稍高),原业主所获得的拆赔比数字虽然变化不大,但在公开竞拍选取开发商的模式下,所获得的回迁房的品质大大提高,过程风险大大降低。而从上表对比可以看出,开发商运作木头龙的收益要远远高于鹿丹村的收益。这就是公开竞争选取开发商带来的变化(由于公开竞拍,鹿丹村开发商可售住宅面积从9万平米降到了不到4万平米)。
换个角度,如果鹿丹村如果是开发商主导,但采用公开竞争选取开发商的模式,在容积率确定的情况下,通过竞争拆赔比的方式来选取开发商,如果以鹿丹村开发商获取的收益为基准,则鹿丹村的原业主实际获得了远超1.3的拆赔比。
【后记】通过政商关系运作获取城市更新项目随着法治的逐渐推进,政府权力的日益收窄,此种模式将越来越困难。而通过公开竞争选取开发商的模式将越来越常见。鹿丹村模式的“定拆赔比,竞容积率”的方式,实际上是定原业主拆赔的数量标准,竞原业主拆赔的质量标准。那么,对于那些已经立项且专项规划已经获批的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可否采取“定容积率,竞拆赔比”的方式来公开选取开发商呢?其实这两种模式都遵循了同一个原则:城市更新中交足政府的,留够业主的,剩下的才是开发商竞争获取的。这条原则才是打开目前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僵局的金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