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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

2024-01-05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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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坚持问题导向。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着力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又供给不足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尽快补齐保障性住房建设短板,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总供给中的比例,不断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坚持目标导向,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资金平衡。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项目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由城市人民政府按划拨方式供地和负责建设配套设施,在此基础上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应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凡是因之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一律不得实施。

坚持稳慎有序。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以需定建。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做好政策和项目储备。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城市人民政府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本地区经济能力、房地产市场情况和各类困难群体住房需求,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稳慎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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