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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开展全市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清查工作的公告

2018-03-20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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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经申请人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其继受单位,下同)共同确认的原批准用地范围(或原征地范围)、征地(补偿)协议书等申请材料,属于上述清查范围第(一)、(二)种情形的,还应提交政府用地审批会议纪要。申请人为原用地主体、原征地补偿实施主体的继受人的,应同时提交区政府出具的相关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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