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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规〔2023〕4-号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2024-01-05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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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居住存量房屋 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以及项目认定书的变更、续期、 撤销、注销等管理工作。 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 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 住房的,按照本市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规 定认定。 深汕特别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以及项目认定 书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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