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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划定管理范围线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2024-01-05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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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划定管理范围线指经政府批准,对不设立建设用地使用 权的用地划定管理范围,并委托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和派出 机关管理的一种土地管理方式。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前海合作区) 公园绿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护坡等不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管理范围线的划定管理。深汕特别合作 区内相关事项可参照本规则办理。 上述用地整体已办理或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不再划定 管理范围线。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明确范围的各类生态 敏感区域,不再划定管理范围线。生态修复、配套地质灾害 防治、河流整治等工程,按照相关政策办理,不再划定管理 1范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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