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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2011-11-04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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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重大举措,对我市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市深入开展查违工作,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法规性文件。为严格执行《决定》,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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