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监督管理办法
2022-08-29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文档简介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应遵循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公开公平 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会前充分酝酿、多方论证,会上集体讨论、集体研究、 集体决策、集体决定”原则。 (二)重大事项决策应采取会议表决形式,原则上不得以传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 代会议表决。 (三)重大项目决策议题应提前告知参会人员,使参会人员事先知晓会议决策事项的议 题。(四)与重大项目决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参会决策人员均应回避。 (五)重大项目决策的会议书面记录应完整、准确,且应长期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