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区旧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区旧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