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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旧屋村范围认定暂行规程(征求意见稿)

2019-04-09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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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第一条 制定本暂行规程。

第二条 适用于龙岗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涉及的旧屋村范围认定。

第三条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负责龙岗区旧屋村范围认定工作。

第四条 本暂行规程所称旧屋村。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纳入旧屋村范围。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旧屋村范围。

第七条 重叠的旧屋村用地,可重复核算合法用地指标。

第八条 旧屋村范围的边界可按照以下原则。

第九条 旧屋村范围的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十条 旧屋村范围图在现状实测地图上制作并标明以下内容。

第十一条 旧屋村范围认定材料的提供方应当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按相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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