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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

2019-05-27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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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附件:《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

  第一条 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 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原则上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分期顺序进行申请。

  第四条 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第五条 区城市更新局收到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查。

  第六条 公示期间相关权益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对公示提出异议。

  第七条 区城市更新局在公示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意见的处理。

  第八条 申请人应在实施主体确认书核发之日起 签订实施阶段监管协议。

  第九条 实施主体确认后,确需变更实施阶段监管协议内容。

  第十条 本工作程序由区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工作程序有效期 3 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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