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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2017-10-26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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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为加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非农建设用地的后续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维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02号,以下简称“深府〔2004〕102号文”)、《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65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1〕198号,以下简称“深府〔2011〕198号文”)精神,规范非农建设用地的补划、调整和开发,推进非农建设用地资产化、市场化,结合龙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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