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语言局限性和公共利益广泛性的影响,物权法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但是,为了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私人财产所有权,防止政府在征收征用中对公共利益的滥用,需设置单独的公共利益确认程序,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对征收的原因是否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确认。本文分析了征收征用制度中对公共利益确认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并对公共利益确认的方式与程序作了论证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