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发布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4-18 17:44:30 Clicks:0

4月15日,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了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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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龙岗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以及龙岗区“先整备后统筹”中的利益统筹项目。

(2)职责分工

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监管工作指引、实施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资金测算、使用等规则,负责与搬迁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街道办负责参与利益统筹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签订,对监管资金进行监管。搬迁人负责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履行补偿安置责任主体义务。

(3)监管协议的内容及监管方式

利益统筹项目监管内容包括:①搬迁人按照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履行货币补偿、提供回迁房屋和过渡安置等义务情况;②搬迁人回迁安置物业的建设与交付;③搬迁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与交付;④搬迁人创新型产业用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交付;⑤搬迁人的项目实施进度;⑥设立资金监管及监管措施。

监管方式:街道办采取现场巡查或书面函询等方式,对利益统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时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和工作台账,发现问题的,应要求搬迁人及时整改。

(4)专项监管资金、免交及使用

项目纳入资金监管的内容包括:应由责任主体建成并移交利益统筹范围内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根据项目搬迁补偿协议书责任主体需向被搬迁人支付的过渡费两项。

回迁房建设专项监管资金,按照该项目所在辖区建安成本以及所需建设房屋面积确定,计算方法为:回迁房建设专项监管资金=回迁安置房屋面积×单位面积建安成本。

过渡费专项监管资金,按已备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所有回迁户的1年约定临时安置过渡费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过渡费专项监管资金=已备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建筑面积×每月过渡费×12。

回迁业主出具经公证的自愿承担风险的声明后,可与搬迁人共同向街道办申请免交该部分回迁安置物业对应的回迁房建设专项监管资金和该部分回迁安置物业对应的过渡费专项监管资金。搬迁人补足当期应入账专项监管资金后,可使用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回迁安置房建设工程款和专项用于支付回迁业主的过渡费。因搬迁人资金不足、拖延项目实施等原因造成回迁安置物业无法建设或交付的,街道办可使用回迁房建设专项监管资金继续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街道办可使用过渡费专项监管资金支付回迁户的过渡费;街道办也可使用回迁房建设专项监管资金和过渡费专项监管资金向回迁安置物业权利主体支付补偿金,以保障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5)资金监管协议和监管账户的解除

在搬迁人履行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全部义务,搬迁人与相关回迁户厘清经济关系后,资金监管协议和监管账户应予解除。

(6)不动产权注销及回迁物业登记

已拆除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注销工作,由房屋登记权利人本人或由受托人持公证委托书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用于回迁安置的物业,搬迁人应提交经备案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材料与被搬迁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需移交政府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保障性住房,搬迁人应提交移交政府的确认文件等材料与相关政府部门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7)商品房销售

销售审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的书面意见办理,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安置房不得纳入商品房销售范围。因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回迁房尚未建设,未能确定安置房房号等信息,因此在项目办理销售前应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8)项目清退

对未按实施协议书移交政府用地,经催告后仍未能按实施协议书履行的,可报请区政府决策后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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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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