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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调入 公共设施用地工作的通知

2022-08-09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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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调入的公共设施用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涉及区级以上考核或督办任务,且属于市年度土地整备 计划任务中的项目,或者属于符合我区预征拆要求的项目(市、 区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明确提前开展土地整备的应急项目或 公共设施项目); 2、区土地整备主管部门、辖区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判定通过 城市更新模式可以加快落实的; 3、应符合《管理规定》第三章关于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 边界划定要求。 对于已开展征收工作的土地整备项目,原则上不可调入城市 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对于轨道、道路、河道等线性工程用地,原则上应紧邻捆绑的城市更新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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