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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2017-10-27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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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为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规范筹建方式、资金来源。通过招拍挂的项目,实行监管协议书制度,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原则上由区政府回购,区政府可以面向市场购置物业用于创新型产业用房。在运营管理方面,由区物业办实行统一管理,制定创新型产业用房交付与使用管理流程。区产业主管部门实行动态管理。

入驻创新产业用房的企业应当准入及配置的条件,各类型企业租金价格作了区分。在申报及审核上,流程为公告、租用、购买申请、准入初审、领导小组审议、社会公示、办理租赁、购买手续,同时明确了调剂与退出机制,设定了创新型产业用房转让、退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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