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大鹏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扶持 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 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推动新区股份合作公司合理调整产 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促进集体经济转型和健康发展,根据《深圳 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 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