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 产参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城市更新项目”) 计划申报前期相关工作,确保大鹏新区涉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 城市更新项目规范有序推进,促进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立规 范有序的集体资产参与城市更新长效机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 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拆除 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管理规定》《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 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工 作规程